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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问题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偏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1:42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 李亮

  ——专访资深会计审计学者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张以宽

  记:今年的审计报告和往年有什么不同?

  张:今年的审计报告最大的特点就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相对于历年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来说,审计清单会随着工作报告一并公布,所以让民众有些“火爆”的感觉。今年的审计清单并没有随着年度审计报告公布,而是在不定期的审计公告中出现,这是有根据的。 2002 年颁布的《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实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公告纳入审计程序。相比较而言,我认为今年的审计报告更加合理科学,在预算制度的执行面、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上都比以往更加深刻。

  记:审计的职能是什么?发现问题后它有没有处置权?

  张:根据我国审计法,审计机关有审查和监督的职能。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审查出来的问题,单项可以发单项公告。比如,以前体育总局动用奥运资金建宿舍。实践中,

审计署查到一些问题后,应该向国务院总理报告,然后审计署审计长接受国务院总理的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由国务院组织各部门进行处理执行。人大常委会负责大的方面,比如预算执行情况,教育经费是否到位,社保经费执行效果如何,环保经费如何使用等等。如果涉及到责任人的问题,若违法的话,检察机关则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立案审理;若违规乱纪的话,则由纪检部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记:民众有一个声音:“风暴过后”似乎听不到处理的消息,是否只是“光打雷不下雨”?

  张:上次,李金华审计长向人大报告后,温家宝总理就曾组织一次各部门整改的会议。目前的现状是审计监督机关查出问题后,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偏弱。

  总体来看,监督改正应按照部门的性质来进行划分。对没有按照职责来履行责任者,要实行问责制,也就是责任追究制。如果触犯刑法,就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行政违规,就由上级部门或监察部门执行处理。

  记:去年教育部就曾被审计机关查出问题,今年又查出问题,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张:李金华审计长曾经说过,屡查屡犯,屡犯屡查。这反映出在执法上力度不够,查出问题后,对错误不纠正,对责任人不处理,所以使有些部门有恃无恐。

  记:如果审计法中赋予了审计机关执法处置权,是否会更好一些?

  张:不一定。因为审计的职能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审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查出来之后,按照报告制度应该向上级报告。

  《审计法》除第 41 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罚以外,对其他所有违法行为都只能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从审计专业性质看,审计机关主要针对经济行为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应详细规定罚款这一行政处罚种类。

  记:目前审计工作中和审计后存在哪些问题?

  张:审计资源严重不足。审计人员少,本来应该查 100 家,但是根据人员分配,只能查 50 家,有的该查的查不到。另外,关系到民生问题的审计力度还是不够,教育、医疗、社保、环保都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最近的一条消息让人有些欣慰,社保资金纳入了审计范围。

  目前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审计之后相关部门的执法偏弱,问责制度也不完善,执法力度也远远不够。

  记:您对今后如何加强审计工作能否谈一些建议?

  张:我认为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进行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但目前审计机关人力不足,应当给予补充。审计法规还应当健全和完善,为搬掉社保、医疗、教育、环境保护这“四座大山”,应当大力开展各个领域的财务审计、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另外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审计前后的衔接工作,对于违法处理的成本太低,应该加强。另外,媒体的作用是很大的,媒体可以进行舆论监督,也可以提出来要求人大进行监督,并且要强调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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