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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期待《劳动法》发挥更大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3:35 法制早报

  见习记者 张艳丽

  专访著名劳动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

  记者(以下简称记):在一些所谓的“血汗工厂”里面,一线工人缺乏基本的劳动保障并不断透支自己的健康,我国的法律对工人的相关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关怀(以下简称关):我国的法律对此做了全面的规定。在这样的企业当中,对工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表现最突出的是对职工工资报酬的剥削。这是严重违背《劳动法》的行为。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支付劳动就拥有了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取得劳动报酬权。为保证职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第五章专门对工资做了规定。职工取得工资的原则包括“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职工的工资报酬应随着生产的发展以及工人的情况逐步地进行调整和提高。

  为了保护工人的劳动报酬权,《劳动法》里面制定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任何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线,不能因为求职人数多而随意压低工资,意在防止企业任意压低工资的行为。最低工资标准在地区和地区之间可以有差别,其制定需要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但是在这些“血汗工厂”里面是根本不会考虑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拼命压低职工工资,这是违法的。

  记:面对一线工人在血汗工厂不堪的遭遇,工会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关:工会应该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工会如果不代表工人的利益是失职的。面对工人的不堪遭遇,工会应该挺身而出。具体来说,工会需要发挥监督职能。在各种企业中,应满足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要求,将工人很好地组织起来,利用工会组织实现维权机能。还应对职工加大宣传工作,工会应及时了解职工的状况。有了工会以后,要做到民主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另外,企业还应该制定集体合同,对职工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保险、福利等都应做出合理的规定。

  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们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杜绝血汗工厂的出现?

  关:实际上,“血汗工厂”的存在,其根本问题不在于法律的制定,而是有法不依的问题。我国的《劳动法》、《工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血汗工厂”中涉及到的违法问题都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是这些企业还是践踏法律、违法经营。所以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问题。

  为了减少和杜绝此类工厂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劳动法制、有法必依。其次,需要加强劳动监督检查工作。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障检查条例》,就是针对这方面的违法行为而制定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劳动检查工作,加强执法的力度,树立《劳动法》的权威,形成《劳动法》的威慑作用,以杜绝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另外,对工人本身而言,重要的是广大职工群众应了解国家法律的规定,提高保护自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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