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开平案身后事 地方政府与银行分担20亿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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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3:28 第一财经日报 | |||||||||
“让地方与银行分担这近20亿元的损失将是一件好事,它让我们知道改革中的成本必须由中央与地方政府一同来承担。” 本报记者 王佴 霍宇力 发自广州 4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从中行内部得到消息,针对开平案中的损失将不再像以往
“开平案中所用的违规手段,无非就是超越职权放贷、利用联行清算系统时间差占用联行资金。其与当地企业之间的勾结简单地分为两步,第一步账外经营,银企间构成账外经营的利益共同体;第二步协助洗钱,又可分为虚假贷款、境外洗钱、参与分肥。开平案手法不新鲜,但可以称得上经典,是集腐败手段之大成者。”广东金融学院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的主任陆磊博士说。他曾供职中国人民银行,与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局局长谢平(现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合作对中国金融腐败现状做过专项研究。 4月5日,陆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中行还是其他国有银行,其内控系统及机制是很完备的,并不能简单认定内控系统没有发现开平支行的问题。“但国有银行现行的治理结构决定了内部监管部门许多时候无能为力,因为按现行的做法,每当内控部门发现问题后,便要将问题向上移交,而当上级部门质问下级部门时,下级部门完全可以将责任推向诸如成本控制等原因上,种种隐患就此埋下。最典型例子就是在一些基层行,双人临柜制之所以无法落实,就是下级行认为人力成本太大,于是一人兼几职的现象在许多基层行司空见惯。可以说许多金融腐败并不一定就是上下共谋,国有银行的稽查部门确实是有苦难言。” 对开平案长期关注的陆磊认为,对于开平案中起到账外经营作用的几个账户,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几个腐败分子的个人小金库。“事实上,它是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小金库。因为开平案中,利用个别账户向企业贷款,利用多个账户转账、向境外汇款等一系列操作,涉及许多相关部门,包括当地知名企业甚至国有大型企业的配合与协调,仅凭行长个人指令是无法完成整个系统操作的。而且三任行长进行违法行为长达8年之久,这说明各方均希望具有腐败倾向和冒险倾向的人出任行长。” 3月31日下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宣布一审判决。余获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先前公开的司法文件表明,余振东伙同中行开平支行的连续几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采取违规占用开平支行省辖联行账户的大量资金,并通过伪造联行贷方报单等手段,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汇到境外三人私有的潭江实业有限公司、友协贸易有限公司占为己有,用于公司的经营运作,个人炒卖股票、外汇以及生活消费挥霍、赌博等。 检方还指出,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采取假借公司名义向开平支行申请贷款,套取巨额联行资金等手段,挪用巨额资金共计4.83亿美元。督办此案的反贪总局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介绍,追回的资金,约占总数的1/3多。 换句话说,开平案累计挪用的人民币近31亿元,仍有近20亿元不知去向,而在人口70万的广东开平市,在三人出逃时的2001年,这个县级市利用外资才首次超过1亿美元。据2002年开平市政府工作报告统计,全市1991~2001年财政收入总和还不到4亿美元。“他们三人偷去了开平10年的财政收入。”一位开平市政府官员向记者表示。 “让地方与银行分担这近20亿元的损失将是一件好事,它让我们知道改革中的成本必须由中央与地方政府一同来承担。”一位中行内部人士向记者分析,“以往由于银行是一级法人制,地方政府或企业愿意与其地方支行进行高风险的违规活动,因为这样的收益会留在地方。而一旦出现问题,则由银行来负担全部风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开平支行竟能动员当地数十家企业,甚至包括‘好企业’来为其贪污、洗钱提供渠道及方便;而二许一余均为当地人,与当地各方‘名流’关系密切。这些银企环境,为开平案越做越大越做越久提供了土壤。” 该人士表示:“即便国有银行均完成境外上市,改进了公司治理,但如果地方企业及政府无须承担金融风险,那原本稀缺的资金资源仍会被任意处置,从而为腐败分子留下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