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36条不实昭示中国改革之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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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0:50 中华工商时报 | |||||||||
孙凤忠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于去年2月24日颁布,距今恰满一周年。孰料这个当初令万众振奋的政策实施一年来,似乎只剩下些现时尚不能看到的“历史意义”,在现实中颇显出“苍白无力”。
《商务周刊》2月15日报道说,日前一个讨论议题为“非公经济36条落实情况”的民营经济圆桌论坛,不想却成了民营企业家的“诉苦会”。与会的民企负责人及部分经济学者,在“2005年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最为艰难的一年”一点上,似乎达成了普遍共识,而“非公经济36条只在概念上务虚”也一时成为众人矛头所向。 让民营企业老板“激动”、“委屈”甚或“愤愤不平”的焦点在于,“非公经济36条落实太慢”、“民营经济面临的金融、政策、舆论环境恶劣”,这显然与《非公经济36条》起草小组组长、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司长陈全生“去年一年落实情况已经很不错了”的观点形成鲜明对照。而不可回避的现实可能正是,在电力、电信、铁路、航空、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市场准入不但没有放宽,反而有进一步加强了行业巨头垄断的迹象。而在“整个世界对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对于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民营资本而言,再让其等上“二三十年”,怎能使之心甘?既然形势已“时不我待”,那么,只谈“历史意义”就未免过于苍白。 而面对“迟迟未能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拥有垄断资源和地位的行业垄断巨头之“残酷打压”,“看不到政策底线”却“有活力”的优质民营企业,除了求得“曲线生存”外似乎并没有别的出路——“甜蜜地投降”委身于国企或“里通外敌”嫁给外资,总之就是,先做“二奶”才可能再伺机“夺权转正”。就当前来看,想要继续生存、发展的民企,无论将要做出什么样的抉择,其实都无可厚非,但这之中却显然饱含了一种悲怆的意味。而其只有“卖身”才能生存,也明显与国家的明令“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之初衷相背离。 问题究竟出在哪?在笔者看来,这或许并非“不实”或“务虚”的“非公36条”使然,而根源可能更在于,政府部门一贯的行政效能低下以致“法律体系跟不上”及既往的“改革存在重大缺陷”,方造成如此局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曾坦言,中国的改革“存在不少重大缺陷”,其明确指出,“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如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垄断行业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基本经济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等由于障碍重重而进展缓慢”、“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转所必须的法治环境迟迟未能建立”。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才是问题的核心或关键。 值得指出的是,在“不成功改革”中获益尤其是已获得垄断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现已呈“尾大不掉”之势。也许正是由于它们的阻挠,诸多关乎长远发展大计的国家“指导性”政策,才有成“凌空蹈虚”之虞,同时这还必将使得政府本就不高的行政效能变得更加低下。如此想来,非公经济36条被指“不实”或“务虚”,可能正昭示出当前中国诸多领域的改革陷入了空前的困局。 近来,社会各界人士与公共舆论围绕着这一问题的反思有走向深入的趋势,这无疑非常可喜。而因为改革现状问题多多,所以就需要对改革进行改革——业已渐成社会各界之一致认知。但遗憾的是,今后的方向究竟是什么,似乎至今尚未明晰。说到底,民企尚可以“卖身”以求摆脱窘况,可中国的改革进程却容不得一味迁就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以及迟迟不能明确方向和思路从而一再延误,这应毫无疑问。有鉴于此,在2006年经济工作起步之时,“非公经济36条”遭受质疑、考问,或许可以提醒有关政策制定与执行者藉此进行深入反思,并促使经济领域所存在的诸多“重大缺陷”能得以集中分析、审视,从而使“对改革的改革”真正提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