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拓宽民企“财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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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二十项助推非公经济的政策在卫生文化领域有所突破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今年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20个中省直部门,陆续出台了20个政策措施,从市场准入、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该省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这些措施以放宽市场准入为亮点,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经营垄断行业,对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准入,公平对待。其中在管理、监督方面,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建设厅都出台了鼓励、放宽的具体细则。如矿产资源勘察开发打破所有制界限,给予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矿山企业同等的矿产资源配给政策;对新兴行业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经济各领域。 在财税、金融方面,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也都做出了承诺,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 的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如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渐加大资金投入,每年扶持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就业型、外向型、科技型的非公有制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公用事业、粮食深加工、国企改组、担保等领域,并对贷款企业给予适当贴息;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交通运输业、商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所得税等优惠。 在教育、人才方面,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则通过具体细则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人才中介、高校后勤、民办教育等领域,积极引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自主择业、自由创业。 20个部门的政策措施还在卫生、文化产业领域有所突破。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民办医院、文化娱乐、出版物制版及印刷等领域;在设立民办医疗机构方面,打破与公立医院的距离及设置科目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股份合作制、委托经营等形式参与对公立医院的重组、转制,充分调动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医疗、卫生领域建设的积极性。允许非公资本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及文化娱乐等行业。(21B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