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在我们眼里老虎没有大小之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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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1:4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章轲 发自北京 新年伊始,国家环保总局又掀起一波新的“环保风暴”:从即日起对127个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1家布设在江河边的问题严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0个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和去年一样,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选择直接面对这场风暴。昨日上午,他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的专访。 《第一财经日报》:在公布本次通报之前,环保总局有没有遇到类似去年的压力,比如有关部门的责难,甚至个别人的打招呼,有关企业的说情和走关系等? 潘岳:任何改革与执法行动都会有各种阻力。不在于说情的、施压的、走关系的有多少,而在于你的态度坚不坚定。 发动这场环保风暴,是为了迅速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势头,有效消除或减少环境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再度发生。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与环保总局党组的最新决定,环保总局启动了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行业存在较明显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隐患。 这次一系列的集中查处行动,主要针对化工石化及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高污染、高风险的企业。严格依法行政是时代赋予的艰巨任务,势必面临这样或那样的压力和困难。但我相信,只要反映民意、维护民利,真正从大局出发,公开、公平、公正地执法,就一定会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第一财经日报》:与去年触及“电老虎”的环保风暴相比,今年环保总局曝光的这些企业及项目,似乎这些“老虎”变小了。这是否意味着环保总局从去年的环保风暴中,学会了曝光的艺术? 潘岳:在我们眼里,“老虎”没有大小之分,只有不同种类之别。今年的行动与去年不同,去年是针对环评的程序违法,而今年是针对规划环评。上次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次行动的着眼点在于清理环境敏感区域,主要是江河水域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并且建立高风险行业的规划环评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环境事故频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次行动不仅是上次行动的延续,更是上次行动的提升。 《第一财经日报》:最近,全国接连发生一系列重大环境事件。我们注意到,包括环保总局在内的有关部门对环境事件的处理比较及时,但对相关责任人的查处进展不大,至少没有及时向公众公布。本次曝光的这些企业及项目,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对近期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如何? 潘岳:我们没那么大权力直接处理责任人,我们连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的权限都不够。不久我们将与监察部联合出台环保责任的追究办法,但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环保监管执法的体制改革,打破各种条块分割的藩篱。 这次曝光的企业和项目,没有按照期限整改到位的,我们将对其实施下达停产整治决定和经济处罚,并联合监察部依照即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追究,其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 《第一财经日报》:目前已经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的一些选址敏感、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大约有多少家? 潘岳:我们每年都会否决一批选址敏感的大项目。但这次是通过“松花江事件”等一系列环境事故,使我们针对布设在江河水域的化工企业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审查。同时,也想借此推动规划环评,即从源头开始防范未来的环境风险。最近几个月,我们已经对十余个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项目进行暂缓审批或不予审批。我们还要派出专门小组赴现场进一步调查,到时会把调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一财经日报》:我们注意到,你在这次通报中再次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要求健全公众参与管理办法,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潘岳:是的。公众是环境最大的利益主体,对涉及自身安全的环境事务拥有宪法保护的参与权利。去年,环保总局对圆明园防渗事件进行了首个全程公开的听证会,就是想实验一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阳光行政。事实证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环保总局将把“圆明园经验”制度化,于近日颁布环评领域的第一个公众参与办法,对公众参与重大环境事务的方式、范围、程序进行具体规定。插图/苏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