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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税改起步:中央财政力挺5000亿改革成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1:5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对于月收入3000元的李先生来说,2006年1月份的工资条是有着纪念意义的,他自言要将这张工资条永远保存下去,因为它记录的是一段历史的改变。“我每个月的纳税额和去年相比,少了差不多50%。”李先生话语中透露着欣喜和满意。

  全面税改

  2006年1月1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扣除额定为1600元,并于即日起施行。

  此前,为了确定一个更加合理扣除额,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其历史上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规定了新个税起征点。

  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意味着只有大约26%比例的工薪阶层缴纳

个人所得税,而国家将减少财政收入280多亿元。也可以说,280多亿元的财政收入成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成本。

  而中央财政收入在2005年对财税制度改革方面的支持远远不止如此:全国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在2005年全部免征;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其余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农业税,8亿农民得到了实惠,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664亿元。

  继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后,2005年又进一步完善了试点方案,研究提出了豁免东北地区各类企业1997年以前历史欠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的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

  出口退税改革考验中央财政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安体富教授预测,税制改革总体成本约在5000亿到5500亿元左右,政府需要考虑如何解决这些成本。而庞大的改革成本,自然需要中央财政的支持。

  其中,出口退税方面的改革,尤显中央财政支持的重要性。

  2005年,国家适时对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进行了调整,调整有关出口税收政策,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提高了我国拥有较多知识产权的IT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或暂停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5年8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比例由75:25调整为92.5:7.5;并将出口退税退库办法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这是中央财政用提高了自己的负担比例来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举措。”国务院政研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向记者表示。因为出口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

  1998年,为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采取了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办法,并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但由于税制以流转税为主,外贸出口增势迅猛,出口退税额的增长比例高于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使中央财政压力增大。

  于是,从2004年1月1日开始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行了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而2005年提高了中央财政负担比例,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也是中央财政又一次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付出了成本。

  “除了提高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的比例以外,还实行‘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年终专项上解’的办法,就是地方负担的部分也由中央财政先垫付,到年终,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一起结算,这让地方感到了彻底轻松。”丛明说。

  税改成本还需增加

  “2006年将是财税继续大力深化改革的一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

  贾康认为,税收政策方面将积极运用多种扶持措施促进科技进步,鼓励自立创新,而税制改革内容很可能包括出台实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方案,力争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企业新增,及其设备所含税款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方案等。

  此外,部分地区将实施物业税改革试点、细化物业税改革方案,推进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改革,用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支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组织煤炭行业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十点工作,完善消费税制度,并推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这些也是“

十一五”时期的税改计划。

  “我觉得税制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大,尽管农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出口退税等方面进展不错,可是在增值税和内外资所得税这两个方面,却没有实际进展。”安体富教授说。

  安体富认为,增值税改革的成本最大,对经济总量的影响也最大。让安体富教授感到遗憾的是,在东北试点的增值税改革,由于政策限制,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2005年实际抵扣额只有27.5亿元,对于东北三省和大连市的全范围来说,实在太少了!”

  在安体富眼中,目前的增值税改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其更确切的定义是“优惠政策”。因为增值税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从企业的生产、加工到批发零售,每个环节都是相连的。而目前增值税改革增量抵扣的内容只局限于生产环节,是不适合增值税的。

  而且,目前增值税改革只适用于东北地区的八个行业,这样也出现了企业通过更改行业、设立分公司等做法享受优惠的弄虚作假行为。“可以说,增值税税改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实际影响并不大。明年应该加大力度。”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内外不同的情况,“两法”(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也备受注目,安体富教授表示,可以肯定的是2006年不可能改革成功,诸多税改专家曾经做过一个乐观预测,就是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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