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15日电 (车晓蕙 张远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15日与广东省三家台资企业签订贷款意向书。这是上月《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公布以来,大陆台商首次正式与开发银行签订贷款意向。
去年9月国务院台办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宣布向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的贷款额度。去年12月又公布《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对贷款对象、贷款领域、
贷款品种和利率、贷款申请程序和评审办法以及贷款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自《暂行办法》公布以来,广东省台办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陆续接到许多企业的咨询和申请,15日签订贷款意向的三家广东台资企业分别是:宏仁集团、东莞富华鞋业有限公司和新高电子(中山)有限公司。
据广东省台办副主任张科介绍,此次签订意向的台资企业有大型企业集团、中小型企业,也有经营传统行业的企业,表明这一贷款面向全体台商。
宏仁集团广州行政中心总经理室周枝田协理说,自1996年宏仁在广州投资以来,已建有9家公司,总投资达6.3亿美元,此次向开发银行贷款拟以效益较好的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铜箔基板项目来申请。
此次签订意向的另一家台资企业新高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尚处于工厂建设阶段。该公司总经理张家骥说,作为一个小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是获得开发银行“青睐”的重要因素。
广东省是台商投资最多的省份之一,截至去年9月,全省累计引进台资企业19040家,合同利用台资384亿美元,实行利用台资270亿美元。
另据透露,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计划向广东省台资企业提供20亿元贷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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