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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佐:十一五税改重点做好三件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09:03 经济参考报

  在由中国社科院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认为,“十一五”税改任务繁重,但重点应做好三件事。第一,增值税的转型,第二,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第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他认为,谈“十一五”税收改革,有必要对“十五”期间的税收工作进行回顾,这是“十一五”改革的起点。在“十五”期间,中国的税收有比较大的发展。

  第一,关于税种的变化。从税种的调整来看,原有的28个税种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但是结构上有所变化。把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同时从今年开始取消了牧业费。有些税虽然没有增加或者取消,但是实际上已经停收或者基本停收。比如农业税,到今天为止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停止征收农业税,只有山东、河南部分的县、市征收少量的农业税。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部署,从明年开始农业税全部取消。在本月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将要讨论,并且很可能通过取消农业税的决定。除此以外,在农村的税费改革之中,取消屠宰税,到今天为止没有一个省实行屠宰税,但是要废除这个法律还要履行一些法律手续。此外,宴席税各省也已经全部停征。同时,我们看到按照“九五”计划、“十五”计划准备开征的税种到今天还有一些没有出台的项目。比如说企业所得税两网合并,燃油税、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等。

  第二,关于税收收入和宏观税负的变化。我国的宏观税负(税收总额),包括关税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2000年我国的GDP是89000多亿,当年的税收是12000多亿,去年,我们的GDP达到了13万多亿,按现价是增长15%,税收是24000多亿,增长了92.1%。宏观税负2000年是14.1%,2004年是17.7%。四年期间,上升了3.6%。如果和国外的可比口径比,还需要再加上社会保障税,但中国现在没有社会保障税。如果以社会保险费视同为社会保障税,算起来是22%,低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随着经济的增长,税收增长,税负提高,这是一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是人为的。

  第三,关于税制结构的变化。从“十五”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我国税制结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直接税的比重上升,间接税的比重下降,这是符合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劳务税,2000年在税收当中的比重是67.5%,2004年下降到62.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00年是18.5%,2004年上升到24.8%,上升了6.3个百分点,这种结构变化是比较好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税制当中直接税的比重肯定会上升。

  第四,从主要税种的调整来看,在这五年当中,中国做了很多的事情。虽然大的税制改革没有发生,但是,无论是在增值税还是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方面做了很多的调整。

  第五,从税收政策来看,“十五”期间,国家在税收政策上采取了很多积极的措施。大体表现在五方面:一、鼓励进出口,发展对外贸易。在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的关税和出口退税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的发展。二、鼓励土地投资和促进消费。三、为了配合体制改革,出台了大量的税收措施。比如说企业改组改制,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金融、保险、

房地产、再就业等等很多方面政策的出台,都有税收政策的支持。四、在税费改革方面迈出了一定的步伐。五、配合道路交通的改革,增加了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此外,从征收管理看,这五年也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表现两方面,一个是税收法制的增强,修改了税收税制法,执行了税务执法责任制。第二个是从税收的精细化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具体的措施,包括分税种管理、行业的管理等等。

  刘佐说,“十一五”期间,我们税制改革的任务非常繁重。把“八五”没有完成的项目,“九五”纲要的项目,“十五”纲要的项目,中央“十一五”计划的项目统统罗列一下,项目非常多,从增值税的转型,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的转变,到物业税、资源税、社会保障税、

燃油税等等,可以列出十几项。有的是“八五”提出来没有实现的,有的是要不要做现在还有不同看法的。比如 “八五”期间就提出来的遗产税问题,到现在这个问题看法还不一致。“九五”期间提出来的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到现在也没有实现。1997年提出来的开征燃油税到现在也还没有开征。所以,十几年来,由于税制改革没有发生大的动作,没有采取大的措施,积压在“十一五”期间要做的事情很多,任务很重。但是,如果把“十一五”建议和“八五”纲要、“九五”纲要相比,罗列的项目没有那么多,但是比较精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短短的五年搞那么多的措施,虽然每一项措施都有必要性和道理,但是这么短的时间出台这么多的措施肯定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国家的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可能这五年什么事情都不做,光搞税制改革,这也不现实。所以,“十一五”期间,能够把中央“十一五”建议的这些工作主要的三件事做好就非常了不起。

  第一,增值税的转型。也就是说把现行的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的增值税,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经济结构的调整,财政税源的分布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财政部的领导、税务总局的领导在多次会议上,多种场合大声疾呼,为了促进

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了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应该尽快地实现两法合并。这是符合中央“十一五”建议精神的。当然,有一些人对这件事情有一些担心,无非是怕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等等。但是,这些担心的问题不是很大,是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措施妥善处理的。

  第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许有人说,在今年十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现在又提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不是太频繁了,太急了。刘佐说,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主要解决了工薪所得税扣除额的问题,减轻了一些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不是根本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把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更合理,把分项制度改为综合制。消除不同纳税人,不同所得,不均衡的所得产生的税负的不公平,以及偷漏税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制,公平的税制。这样,以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会减少,而且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不断的增长。所以,“十一五”期间,如果把这三件大事办好就很了不起。

  这些可不可行?刘佐认为,是可行的。首先,中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给“十一五”改革提供了非常好的机遇,政治上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社科院对明年的经济增长的预测是8.9%。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进行税制改革是比较有利的。第二,从1994年税制改革到现在,我们对完善税制,从理论上、技术上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论证,已经比较成熟,各方面的意见总体来看也比较一致。以上说的“三件大事”,没有人说不应该,大家都是赞成的。这是我们推行税制改革很重要的前提。第三,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们国家对于在市场经济改革当中如何进行税制改革已经有了很多的经验,或者说借鉴了很多国外的经验。这十几年,世界各国的税制也在改革、发展和不断完善,对我们有很多的启示。这种情况下,我们完善中国的税制还可以借鉴我们自己的经验,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这对完善我们的税制改革方案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在“十一五”期间应该按照中共中央的“十一五”建议,按照财政税务部门研究的方案和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提出的积极意见,坚定不移地把税制改革推向前进。通过税制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我们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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