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难产?
主持人:既然水资源是紧缺的,就需要赋予其能真正反映紧缺状况的价格。有学者提出,能不能把水资源费改成水资源税。这种设想在执行过程中有没有可行性?
沈大军:目前不可能改,因为现行的条例出来并不久,我国的改革一个是权利下放的
过程,所以应该不会出现将来中央集中协调的情况。
傅涛:我认为将来应该要由费改成税。环境污染的治理也是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现在水资源的紧缺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用水量过大,一是水污染过于严重。节约管理、保护、修复生态,都是水资源费支付所覆盖的范畴。水资源税受国家支配,而水资源费是归省政府,两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协调问题。但流域治理是跨省的,不能集中在水利工程或局限在省里面,因为下游地区省份的水资源实际上难以有效治理,修复工作主要是在上游。其实像煤、油等资源已经逐步开始征收资源税,我们目前缺的是流域机构。水资源税最合理的是按照流域征收,不是以省为单位,也不是以国家为单位。以上海为例,上海以工业和城市为主要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必然是水资源费多,但作为下游城市,对水资源的保护、节约、管理的话事权却很少。
沈大军:将来中央会有一定的解交比例,在中央层次上,实现转移支付。
周遥舟:资源费目前各省有一套标准,这样怎么能够反映稀缺性呢?我认为应该从流域机构的角度考虑,通过资源稀缺性反映,如在同一流域,上游青海省缺水程度就跟下游地区不一样,但是从流域测评来说是比较合理的。
傅涛:国际上一条流域的资源费应当是一样的,但在我国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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