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过乱 理顺行政权力链并非易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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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16:33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厉林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日,卫生部重拳出击愈发让人恐慌的食品安全问题——公布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条件、资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规范了申请与发放程序、责任追究等。
但企业却犯了难。因为此前不同地区都有当地卫生部门制定的《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如北京市在1998年11月6日就曾经出台了《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今后,到底以哪部为准呢?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表示,对比卫生部和北京市颁布的《办法》的内容,有一项不同特别突出:按卫生部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而北京市的《办法》只提出“一年内不得审办”。 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人士告诉记者,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会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将在6月施行。卫生部相关部门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卫生部拟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办法》精神调整本省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卫生部在公开会上进一步解释,新《办法》出台的一个原因是:要将把法规监督司升级为局。而在新颁布的《办法》中提高重新申请许可证的门槛,也是由于去年食品卫生问题突出,为了强调卫生许可的严肃性,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成本。 的确,卫生部的初衷是好的,新旧《办法》内容也是基本大同小异,但在这起“冲突”的行政法规背后,似乎也反映行政部门的权力重叠和博弈的问题。 长久以来,在我国食品卫生领域,政出多门。食品生产的全过程,条块分割,“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状一直存在。“谁都能管一点,但是谁都管得不彻底。出了事情又互相推诿。”一位行业专家这样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等,涉及卫生领域的各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近100条,而其中很多职能和内容都是重叠的。”中国食品科技协会副理事长孙 教授说。据了解,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商务部,以及国家质监总局和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都涉及食品管理。 “一家企业在不同属地要办理多个相关证件,过各种各样的检验和关卡。”一家浙江奶粉企业证照部储先生告诉记者,“这就好比100元的车票,分多次买,为什么不能一次买一张就OK了?” 很多分析人士发现,当类似苏丹红等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出现后,卫生部在查源头,查到其他部委的“辖区”后,手再难伸下去了。虽然我国在各地区相继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但是理顺这个复杂的行政权力链、协调管理并非易事。 (本报记者孙晨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