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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也计征房产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6:17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记者 刘巍)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按国税总局最新规定,从本月1日起,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都将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据了解,为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国税总局近日做出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则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又讯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地税局了解到,2005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各项税费收入达到710.5亿元,比上年增收116.8亿元,增长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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