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担保增加银行坏账 证监会银监会厉铲毒瘤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11: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贾靖峰) 近期国内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顽疾未愈”致使担保风险及银行坏账增加。证监会银监会今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划定银行放贷审核要求。 《通知》按照新《公司法》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律须经董事会审议,单笔或总额超过一定比例的担保、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提交
就信息披露问题,通知规定所有经董事会批准的担保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及时披露,并规范了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审批程序。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对担保材料认真审核,审核上市公司履行担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此次《通知》一并解除了此前《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禁止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过七成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五成等限制,尊重上市公司自主决策及公司自律。 近年来,证监会曾多次发文规范上市公司担保行为,但因种种原因违规担保并未根本遏制,担保风险的爆发不仅使上市公司陷入法律诉讼、遭受资产损失,也使银行贷款坏账增加,令金融市场秩序受损。 监管层表示,本次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表明银行、证券监管部门对铲除违规担保“毒瘤”的决心相当坚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