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馨月 发自北京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新《公司法》将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第一财经日报》对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进行了专访。熊焰认为,新《公司法》将带来权益性投资的爆炸式增长,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可能成为产权市场的主力品种。
《第一财经日报》:在您看来,新《公司法》的哪些修改会对资本市场,特别是产权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熊焰:中国资本市场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在现行经济实体运行中,权益性资本太少,债务性资本太多,许多企业是靠借钱运营。这就几乎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短期行为,往往是一年期的银行借款,短债长投,短钱长用,“十个瓶子八个盖,不漏是高手”。
新《公司法》在有关权益性投资,也就是公司成立的资本基础这个方向上做出了非常重大的突破。比如在出资形式上,新《公司法》明确表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原《公司法》只是明确了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新《公司法》涵盖范围明显大了许多,更大量的社会财富可以作为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来投入,对中国企业成长和资本市场将产生非常大的推进。
新《公司法》在投资限制上也有所突破。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只要能够合法出资,无限制。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加速设立、并购和增长。
新《公司法》的深远影响明年就会释放出来,权益性投资将爆炸式增长。
《第一财经日报》:对于这种影响有没有一个估算或者预期?
熊焰:现行《公司法》注册资本金的底线是中国人均年收入947%,新的《公司法》相当于人均年收入的56%,是原来的1/17,降低了94%。
2004年塞尔维亚波黑共和国把公司注册门槛降低了90%,当年公司新企业数增加了40%以上。因此可以预见中国的企业数量明后年将发生巨大的增长,我个人判断年增幅约在25%~30%,这对中国的经济和并购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激活。
《第一财经日报》:这些效应作用于产权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新趋势?
熊焰:中国的产权市场最初主要是为国有产权的转让提供公开流动平台,现在已经扩展到民营、高科技、金融等等,也就是物权、股权、债券、知识产权等在内的大市场。除了上市公司股票之外的权益类资产,都可以在产权市场中流动。
新《公司法》出来后,我们初步研究觉得,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很有可能成为中国产权市场的主力。
首先,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大幅度下降,由原来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发起股东的转让时限大幅度缩短了,由原来要求发起人公司成立起三年内不让转让,调整为一年内不许转让;原来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新《公司法》加了一点,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其他场所进行交易提供了某种可能性,实际上是开了一个口子。
关于设立方式也做了非常大的调整,也就是私募。原规定,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新表述加上了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这种可能性。这又是一个巨大的政策空间,对中国除股市之外的低层次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机会。
新《公司法》大幅度降低注册门槛,大幅度缩短发起股东股权流动时间,允许私募,其立法倾向就是积极鼓励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股权流动,也给产权市场留下了巨大的想象和工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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