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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银监会共撤销17家资不抵债的城市信用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23:4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吴雨珊 北京报道

  2005年,在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引入战略投资者、海外上市的热潮中,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也历经了一场疾风骤雨般的重组、整顿和退出风暴。

  12月20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2005年,银监会共撤销了17家城信社,其中黑
龙江7家、山西4家、新疆3家,江西、云南和吉林各1家。鉴于保密原则,该人士没有透露被撤销的城信社名称,但他表示,这些城信社被关闭的原因都大同小异,即经营管理不善、违规违法经营造成资不抵债,如果不撤销会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另一知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给予城信社整顿之后的出路多是更名改制为农信社,纳入当地农信社管理,或保留其法人资格,或降格为农信社分支机构,并享受农信社试点的各项扶持政策(保值补贴政策除外)。

  除此以外,银监会撤销的金融机构还包括青海省格尔木市的8家农信社和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伊斯兰国际信托、金新信托、庆泰信托、新世纪金融租赁、新疆金融租赁等5家高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则被勒令停业整顿。

  这些动作兑现了银监会年初的承诺。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表示,2005年一些不合格金融机构将会退出市场,其中包括股份制

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与农信社。

  其实自1998年冬季整顿之风起,当时的监管部门

人民银行就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始化解和处置城信社风险,以防范地方金融风险蔓延。“那时候,全国大多数城信社已经‘烂’了,不整顿不行。”一位过去的城信社人士说。

  但始终困扰监管部门的难题是,由于金融机构的“准入、退出”尚未市场化、法制化,大量处于停业整顿和撤销清算阶段的城信社迟迟不能退出市场,一些整顿后的城信社仍然存在较大的风险,这个群体身上的“毒瘤”始终没有完全剜除。

  刘明康表态之后,大动作相继而至。今年7月13日,银监会发布了《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规划》。按照目标,银监会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城信社的整顿,消除城信社的风险隐患。

  11月17日,银监会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表明将会同人民银行、

财政部及各省市政府共同推进城信社的整顿,整顿任务较重的地方政府将指定专门机构,制定风险处置应急预案,以维护支付秩序、清收变现资产、妥善安置职工、打击金融犯罪。

  城信社的整顿、退出在新的方案中觅得了一条解决路径:对于被撤销和停业整顿的城信社,由地方人民政府使用中央专项借款垫付自然人合法债务后取得的债权,与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其他机构债权列在同一顺序,按比例受偿。对于整顿后仍存在风险的城信社,地方人民政府和银监会、人民银行则各负其责,共同制定处置方案,通过救助、收购、重组、依法实施市场退出等方式化解风险。此外,还鼓励外资和优质的民营企业入股整顿后的城信社,并按照股份制原则进行改造。

  然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缺失依然没有堵上。“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们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上述负责人说,“今后我们会积极推动相关的立法,规范金融机构在接管、重组或关闭、更名或破产等退出市场过程中的资产清算、债务清偿和股权重组以及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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