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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起国企腐败案透视 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2:5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李秀中 发自上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最近查处一起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涉案企业从上到下负责基建的7名干部落马。案件中共有受贿人员8名,其中6名已经判决,另外两名正在审理。

  主办该案件的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有三个特点,一是单笔受贿金额大,其中一笔达
到100万元;二是行贿人只有1个,此前的案件多为涉及多个行贿人;三是受贿人之间是垂直关系,而此前的案件中多为涉及不同的部门。

  案件发端于一封群众检举信。主办检察官介绍说,2004年底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上海某局基建科官员的检举信。该信说,此人在一项工程中收受贿赂。经调查,检察官发现施工单位是没有单独承包工程资质的宏标公司,老板是甘标(化名)。

  在此后的侦察过程中,检察官从甘标携带的包里找到2张购买电脑的发票。通过这个线索,分别查出上海某集团基建办副科长受贿事实,并由此顺藤摸瓜查出项目经理、集团副总经理以及原集团董事长等7名干部,总受贿金额近200万元。其中,该集团副总经理尹某受贿最大,单笔受贿100万元。

  据了解,该集团是一家跨行业、跨地区、工贸科研一体、内外贸结合的国有控股企业。案件行贿人甘标通过与该集团原董事长建立私人关系,在此人引介下认识集团副总经理尹某,并迅速打通了集团基建部门的官员,利用他们的的权力,承揽下该集团大多数工程。

  主办检察官介绍说,虽然所有工程都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实际上,参与投标的企业,大多数都是甘标拉过来的、他可以挂靠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因此,无论哪个公司中标,实际上都是甘标获得工程。据统计,甘标完成了该集团2亿多元的工程量。另外还有1.6亿元工程原本也是甘标中标,由于案发,而改由其他公司施工。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甘标的公司在该集团的项目中获利近2000万元。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一位副局长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对某些国有企业窝案、串案的查处,表明现行体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招投标制度被扭曲执行,表明对制度执行的过程也要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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