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近日表示,国企腐败除了权力缺乏有效制衡的原因外,体制的缺陷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国资委今后将抓紧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把防范腐败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之中。
黄丹华剖析国企腐败案件产生的原因,认为主要在三方面有明显缺陷:其一,企业因权力构架不合理、职责不分明和法定责任不到位而缺乏对权力有效制衡;其二,某些人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想信念淡薄、法纪观念缺失和心态失衡而生成腐败动机;其三,由于制度的缺陷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而构成腐败机会。
国资委对此将从改进权力配置、抑制腐败动机、减少腐败机会三方面综合治理。黄丹华表示,国资委将完善出资人制度,加快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尽快出台授权经营、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办法,切实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在国资监管中越权违规或由于不作为而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行为,国资委也将进行责任追究。
黄丹华表示,国有企业还要把防范腐败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之中,建立预警预测机制。在企业管理流程、重要经营活动、重大决策执行等工作中,对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要及时评估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记者 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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