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饮食业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须安装税控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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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0:2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立飞 张莹) 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该局日前出台的《饮食业征税指引》作进一步解释,并表示将针对饮食行业存在的问题,建立简便易行的违章发票举报制度,遏制不给顾客发票、给顾客假发票等行为,同时大力推广税控装置,对月营业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饮食行业纳税人,推行税控装置的使用。 餐饮业存在四大税收问题
据了解,饮食行业具有经营方式多变、采购服务环节现金交易量大、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原材料购入较难核算等特点,因此饮食行业中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隐性收入,账簿设置、凭证管理比较混乱。二是使用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三是以收入倒挤成本,按既定的收入和一定的毛利率,倒推成本做假账;四是由于饮食行业的成本构成主要是农副产品、鲜活海鲜产品,基本没有进货发票,致使无票或假发票列支成本现象较为普遍。如×饮食企业2004年度就被查出无票采购农副产品55万多元,占全部成本的70%左右。又如广州市×菜食府,2004年账上反映的原材料(农副产品)200多万元,均没有合法凭证。 此外,餐饮业严重存在着“发票使用不规范,从业人员中的经理、厨师等高收入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偏低”等现象。 小饮食店建账不增加经营者负担 市地税局日前出台的《饮食行业征税指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小餐饮店反映,《指引》规定规模较小又无建账能力的经营者,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计账和建账。未按照规定设账的,地税部门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这样是否会加大个体饮食店档的成本和经营者负担?该负责人表示,此种说法没有完全理解《指引》的内容,《指引》对个体饮食店如何建账有明确规定。 根据《转发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体饮食业经营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规模较小又无建账能力的经营者,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指引中明确,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和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 逐步减少定额核定征收方式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广州市餐饮业存在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饮食行业的税收征管。同时,市地税局将逐步改进征收方式,逐步减少定额核定的征收方式,对有一定规模的个体饮食业采取定率征收自行申报的征收办法,对规模较小的个体饮食业采用定额核定征收办法。 该负责人还透露,目前饮食行业的税收管理还有待加强,配合《指引》的出台,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一方面加大对隐瞒收入、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不规范用票、违章用票等行为从重处罚,使违法者的偷税成本远远高于其收益;同时,建立简便易行的违章发票举报制度,使不给顾客发票、给顾客假发票等行为及时得到遏制;另一方面加强源头控管,从饮食行业的营业收入入手,大力推广税控装置,对月营业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饮食行业纳税人,推行税控装置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