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场收费站惹民怨 谁为郊县经济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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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8:17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网记者 蒋亮 姚朔昂) 11月9日,四川新闻网一篇《亿元巨款修绕行公路,新都被迫强行突围》,引来全国媒体和读者的极大关注。大家纷纷打进热线电话(028-86512862),对新都三河场收费站移址后给当地经济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发表意见。与此同时,来自迪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刑连超更是将管理三河场收费站的企业主体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
新都投资环境严重恶化 据知情人向四川新闻网记者透露,新都三河场收费站自9月9日移址收费两月以来,不仅直接导致成德大件路交通拥堵,同时也让原本可以自主选择线路往返成都和新都之间的居民,不得不按每辆小车7元一次的标准缴纳过路费。这一切,使原来可以绕开收费站的所有免费通道,又因收费站的移址而被囊括其中。 受此次收费站风波打击最大的可能要属新都附近的企业和房地产楼盘。据了解,由于三河场收费站已在成都当地闹得沸沸扬扬,让很多原本打算在新都附近购置楼盘的消费者,纷纷打起了退堂鼓,而沿途的企业更是怨声载道。 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栾远东也向记者大倒苦水,“从9月9日三河场收费站开始收费两月来,科伦公司多开支了200万元左右的过路费。而且这还不算上因此流失业务的损失,如果算上流失客户所带来的损失,那么三河场收费站一年将给科伦公司造成损失约1440万元。”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副厂长王桓章提起收费站就是火。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成都分厂离收费站仅500米。然而就是这500米,竟卡住了汽车厂的“咽喉”。汽车厂副厂长王桓章满腔怒气地说,“2003年我们来这里建厂的时候,就是看上了这里的环境和便捷的交通。现在不仅每月要多开支近十万的过路费,还要忍受没完没了的堵车,这谁受得了啊。我们很多员工都住在成都,原来回成都也就半小时,现在一般需要一个多小时,感觉就像到了城外一样。而且这个收费站把其它本来不收费的路全部堵起来不让过,实在太不合理,这不跟山贼一样吗?” 律师状告高速公路公司 引来民怨沸腾的三河场收费站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呢?来自迪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刑连超的答案是否定的。为此,刑连超以个人名义向新都区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要求退还原告自高笋塘到新都区的单趟车辆通行费3元,退还原告自高笋塘到三河场镇的单趟车辆通行费4元,依法确认被告收取车辆通行费行为违法。 据介绍,在成都市迪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刑连超经常驾车来往于高笋塘与新都区之间。今年10月5日,当他驾车从成都市前往新都区办事时,被迫在移址后的三河场收费站缴纳了7元车辆通行费。身为律师的他敏锐地注意到,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费票据上,居然连收费单位名称都没有。 根据调查,刑连超进一步发现,在今年9月新三河场收费站建成前,他每次向老三河场收费站缴纳的单趟车辆通行费都是4元。但新三河场收费站建成后,同样里程的道路原告却需要单趟缴纳7元车辆通行费,比原来多缴纳3元钱,价格上涨了7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刑连超认为,高速公路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提高价格行为不合法。 “其实状告高速公路公司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只是一个由头,因为该收费站的修建是否合法,本就十分值得质疑。”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等三部委下发的文件《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是,封闭(包括部分封闭)型的汽车专用公路。平原微丘区超过40公里和山岭重丘区超过20公里的一般二级公路。”该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40公里,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20公里。”从此规定可以看出,收费公路在平原微丘区的最短里程是40公里,40公里以下的当然不能建收费站。根据去年9月1日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的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令人费解的是,从成都高笋塘到三河场段仅8.5公里,三河场段到广汉段也只有27.7公里,上述路段分别属于两个收费主体,因此均不符合收费公路的条件。即使全段公路36.35公里,同样也不符合国家文件《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成都青羊区法院立案受理 然而,邢连超起诉新都三河场收费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并要求退还7元钱过路费的诉讼之路并不平坦,因为新都区人民法院拒绝受理此案。 得到新都区人民法院拒绝受理案件消息后,四川新闻网记者随即赶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但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却告知记者,主要领导均不在法院,而立案庭办公室里也无人接待。据称,这是法院大多数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业务考试之故。由于无法从法院方面核实情况,记者随即又采访了邢连超的立案委托代理人。 邢连超立案委托代理人告诉记者,“11月7日,我受邢连超律师的委托,到新都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去了解我们这个案子的立案情况,当时立案庭庭长就直接告诉我们说,这个案子不能立案。在我问起为什么不予立案时,他们的理由是三河场收费站属于新都地界,如果法院立案的话会把新都区政府牵扯在内。这事发生在新都,由新都的法院来立案和审理,会给人不公正审判的感觉。基于这种考虑,新都区人民法院表示此案不予立案。不予立案就算了,奇怪的是他们却拒绝向我们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此外,新都当地知情人还告诉记者,新都法院拒绝受理此案的主要原因其实在于,无论该案审理的最终结局如何,新都法院都会使自己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因为,如果市民状告收费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胜诉,一个区级法院显然对城北高速和成绵高速两家公司缺少约束。而消费者败诉,肯定会引起新都市民的不满。而此案的审理结果,实际上存在利益归属关系,作为辖区内的新都法院,本身也是利益关系中的“运动员”。因此,“运动员”是否适合担当“裁判员”,这是新都法院出于公正形象考虑的顾虑所在。 值得欣慰的是,尽管新都法院没有受理立案,但邢连超随即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相同的诉讼请求,并得到了立案受理。对事态的最新发展,四川新闻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