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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听证聚焦三大热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1:06 解放日报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理,直接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

  出席昨天会议的除13位听证人以外,有听证陈述人28人,其中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是从全国各地近5000名报名者中选出的。

  昨天的听证会上,三大热点成为关注。

  1500元为基础,低不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在陈述中说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将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由800元/月调整至1500元/月的方案建议。史耀斌表示,这一标准是考虑我们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按照现行的每月800元的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若调整至每月1500元,纳税比例将降至30%左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的观点则是: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要考虑到,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生活费用标准远高于全国人均水平。如果完全按照全国人均水平确定费用扣除标准,那么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会因此而加重。为保证全国范围税收负担水平的大体均衡,应适度调高。

  重庆力华有限责任公司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吴志才建议,将扣除标准调到2000元。吴志才以个人经历算账:收入每月约1500元,其中房租150元、伙食费360元、通信费70元、交通费35元、衣物85元、交际费200元、其它支出100元,共计1000元左右。仅余的500元里面还有医疗、住房、子女上学,父母和自己的养老等将来必备的开支。希望本着为弱势群体着想的原则,将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提高到2000元。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声雯在陈述中认为,本次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1500元仍然偏低。她表示,个税免征额应全国统一调整到2500元,并且根据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个税免征额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调整。

  

福建省闽江学院院长杨斌则在发言中坦承了他的意见:维持现有标准800元。杨斌认为,这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城市中等收入以上家庭。排除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以下家庭和一般农户,广大纳税人均有纳税能力,符合公平原则;便于税制的进一步改革,同时有利于增加财政透明度。他还建议,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至500元转变为0至4000元。

  扣除标准是否须全国统一?

  史耀斌表示,全国统一扣除标准有利于税收公平。确定1500元扣除标准时已适当兼顾了东部地区生活费用支出较高的现实情况。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全国统一扣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刘剑文教授指出,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地方无权确定。

  新疆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的观点是:全国应统一减除费用标准。如果全国各地执行不同的减除标准,欠发达地区的居民比发达地区同等收入者缴纳较多的税,合理吗?他认为,实行全国统一减除额,才能使中央财政有更大力量支持中西部发展,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则建议,由地方在规定的幅度内适当浮动。因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以上海为例,2004年上海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12631元,按人均负担率1.99计算,城镇职工的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2095元。如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1500元,则部分地区城镇居民将为基本消费支出纳税,这不合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的意见则是: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授权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

  税收会不会减收200亿元?

  有人计算,从原先800元的起征点到议案中提议的起征点1500元,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会减少200亿元左右,对此,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认为,200亿对总盘子超过1700亿的个人所得税来看影响不大。从公开的统计数据来看,6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来自广州、深圳、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而这些地区实际上早就将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额提高到了1200、1500甚至更高。如果最终方案定在1500元,实际上对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最高的广东省而言,不是减税而可能是增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解释道,个人所得税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一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二是1999年国家对储蓄存款利息恢复了征税;三是税务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了征管;四是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使收入呈跳跃式增长。刘丽坚强调,不应将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只定位为少数高收入者。工薪所得项目税款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占较大比例是正常的。此外,工薪阶层中不乏高收入者,对工薪所得征税也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

  上海两代表谈“个税起征标准”

  刘小川(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估计会定在1600元

  刘小川教授昨天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此前所有代表的内部讨论,还是今天听证会上20位陈述代表的发言,绝大多数观点偏向于1500元的费用扣除额太低,仍需要上调,甚至有人提出要上调到3000元。不过,刘小川个人认为,1500元的标准已基本合理。

  当记者问及“最后的起征点预计会是多少”时,刘小川的回答却是1600元。两个理由:一是1500元偏低的观点依然是多数派;二是考虑到目前广州、深圳等地的个税起征点已经是1600元了,下调的难度较大。

  刘小川说,当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出发点应和过去有所区别。过去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总体税量并不多。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税量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纳税人数量已占整体职工数量的50%以上,且在目前的纳税人中65%以上来自工薪阶层。作为一个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在当前承担的任务不仅仅是调节贫富差距,还有筹集财政资金、均衡财富以及培养纳税意识。制定纳税标准,应更注重公平、合理、效率的原则。

  江泓(飞利浦投资有限公司集团税务部高级经理):

  一刀切,不公平却合理

  江泓认为,近年来,各地纷纷调高标准,如广东先后从1000元提高至1200元,再到1600元等。这种不统一,已经导致了全国各地区、城市之间相互攀比、竞赛等不好的现象。

  江泓认为,“一刀切”税收的方式更加直接,好于转移支付。此外,“一刀切”也会改变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税收歧视现象,有利于人才流动。如果东部的人才要被派往西部,按照当地的起征标准,同样的薪酬,这些人才却要支付更多的税负。这往往会影响人才流动的积极性,补偿这种差异要支付额外的成本,还不如制定统一标准。

  对于昨天听证会的最大感触,江泓说,立法引入听证方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更有利于维护立法的权威。

  个税缴纳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额=应纳税所得款(月工资-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重要提示:目前我们的工资构成中,有六项补贴是不需计入个人所得税的:一是医疗保险,二是养老保险,三是失业保险,四是

住房公积金,五是通讯费,六是房屋提租补贴费。也就是说,上述公式中的“月工资”是指扣除此六项后的收入。

    本报记者 夏俊 蒋娅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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