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乱说话:记录在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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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9:1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蒋娅娅) 沪深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对规范股改保荐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股改信息牵动市场神经,指引直指利用股改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违规行为。指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改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虚假信息。在为保荐对象
根据指引,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以研究推荐、新闻发布等方式泄露相关事宜。证券交易所建立股改保荐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违反这一指引或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证券交易所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谈话提醒、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建议上市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不同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