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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乱说话:记录在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9:12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蒋娅娅) 沪深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对规范股改保荐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股改信息牵动市场神经,指引直指利用股改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违规行为。指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改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虚假信息。在为保荐对象
提供股改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也不得自营或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此外,保荐机构还应提醒保荐对象的高管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不得利用股改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指引,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以研究推荐、新闻发布等方式泄露相关事宜。

证券交易所建立股改保荐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时向中国
证监会
报告。

  违反这一指引或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证券交易所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谈话提醒、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建议上市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不同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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