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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听证:集中三焦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9:48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王晓欣

  备受瞩目的个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听证会9月27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二层大礼堂举行。这次听证会的焦点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即个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理、全国各地的个税起征额是否实行统一、对高收入人群如何监管征税。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听证人13位,听证陈述人28人。其中20名为公众听证陈述人,他们是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和职业都有适当的名额的原则,从全国各地近4982件公众报名申请中遴选的。这20名公众陈述人来自东部省市8人,中部省市6人,西部省区市6人。他们的月工薪收入既有在1500元以下的,也有在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或者10000元以上的。他们从事的职业,有企业职工、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务员、教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年龄最小的25岁,最大的55岁。在今天听证会现场的还有18名旁听人。据悉,他们的观点中,有33%的人赞成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47%的人赞成高于1500元,6%的人赞成低于1500元,14%的人对听证事项持其他意见。

  在听证发言时,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说,此次调整工薪所得扣除标准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以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支水平为基础,兼顾地区差异;二是将扣除标准的确定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改革结合起来考虑,保证老百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三是借鉴国际经验,遵从税收一般原则。

  确定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的依据:一是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选择1500元/月的扣除标准是考虑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二是此次扣除标准调整后,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这种政策效应符合

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积极作用。三是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

  焦点一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黄桦认为,起征额的确定要考虑三个因素:个人收入水平、物价因素和20年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

  焦点二 各地是否实行统一的起征额问题争议较大。黄桦认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个税起征额的观点并不合理。因为在发达地区尽管物价较高,但电子产品等高科技含量产品往往价格较便宜,而在欠发达地区则相反,因此不同地区只是物价结构不同。同此,从市场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是要消除各地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因此从立法的角度不宜鼓励个税起征点的差异化。

  焦点三 由于低收入人群大都是工薪阶层,税收实行单位代扣代缴,收入和缴税都很透明。而大部分高收入人群,特别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以及一些以劳务报酬为主要收入的人群,收入可能比较隐蔽,纳税情况不很透明。因此,税务机关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

  听证会的主要观点:一是个税免征额全国统一调整到2500元;二是根据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个税免征额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调整。

  其理由:一是以经济发达地区每个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将个税免征额全国统一调整到250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全国城镇平均每个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每月为1177.20元,上海市为2050.84元,云南省为1267.06元。如果将个税免征额定在1500元,那么就意味着经济发达地区的纳税人要为其所负担的部分消费性支出缴纳个人所得税,势必会影响到居民的基本

生活质量;二是根据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适用不同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应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征收;三是个税免征额不能一成不变,而应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参照对个税免征额进行相应调整。

  专家看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应以高薪收入阶层为主,将个税免征额统一制定为2500元,根据纳税人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根据通货膨胀率对个税免征额进行调整是较为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的,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此次听证会是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的第一次听证会。听证会上的意见,将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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