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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听证扣除标准超千五成共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0:01 中国证券报

  □记者  璩立国

  昨日,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在京举行。将减除费用标准划在1500元以上,成为听证会上主导的声音。

  在28名发言者(包括20位陈述代表)中,一人主张维持现有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一
人主张下调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而23名发言者明确表示,减除标准定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为宜。关于是否全国实行统一的扣除标准,有20位听证人赞成“一刀切”的做法,而四个来自地方财政部门的人士表示了不同意见,其中有三位是提议适当浮动,内蒙古代表虽然提议“一刀切”,但却希望边远地区免征个人所得税。

  1500元以上是共识

  根据此次个税听证事项安排,其主要内容是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听证。因此,代表们几乎都对扣除标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在发言中,有7位分别来自东、中、西部的代表明确赞成将扣除标准定在1500元。不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表示,希望法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

  而明确赞成将扣除标准定在1600的有3位,其中包括财政部科研所税务专家孙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和来自上海的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

  赞成将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以上到2000元的有6位。其中,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邹震还表示,提高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广大职工的意愿,总工会调查显示,80%以上的职工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到3000元。希望将个税扣除标准定在2000以上的有3位,另有来自
福建
闽江学院院长的杨斌表示,要维持现有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并从明年开始实行指数化,同时调整税率结构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500转变为0-4000元,废除对外籍人士的附加扣除,实现减除费用标准的内外并轨。唯一表示下调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是中国石油化工公司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马肖,他认为,适当降低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综合各个代表的发言,可以看出,对于将扣除标准定在多少,东、中、西部的代表并没有因为地区收入上的差异而表现出立场上的明显不同,这也许正说明,扣除标准的确定不会因为地区差别会有较大的改变。

  “一刀切”可以接受

  赞成全国实行统一的扣除标准的代表占大多数。正如江泓代表所言,他的一个有趣的发现是,20位抽选上来的听证人,无一例外地赞成“一刀切”的办法。而来自上海、广东、安徽、内蒙古四个地方财政部门的代表表示,提议适当地浮动。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作适当提高,并可由地方在规定的幅度内适当浮动。她指出,根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确定的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在中央税权集中、统一税政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可规定所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级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

  与全国实行扣除标准一刀切相对应的是,很多代表建议,扣除标准的确定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也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声雯指出,个税免征额不能一成不变,而应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参照,对个税免征额作相应调整。通货膨胀率关系到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多少,它基本是与消费性支出成正比的。因此,她认为,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参照调整个税免征额,可以避免因个税免征额制定过高,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使国家财政无力去扶持经济落后地区等现象。

  来自上海的袁白薇表示,由于立法程序的复杂性及法律的严肃性,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可能要经历相当长一段时间才会再次修订,因此,对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应留有适当空间。

  在听证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透露,从税收公平角度讲,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是有道理的,也是今后改革的方向。但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制度下,难以归集纳税人的全部收入并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专项扣除。在今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时,我们会解决这一问题。

  针对征收管理上的困难,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 也在听证会上表示,要建立很多的配套制度,比如现金管理,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等,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还会继续研究,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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