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
减除标准全国是否该“一刀切”?
“我建议,在统一全国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后,国家应该取消地方自行浮动的权利。”昨日上午,来自上海的陈述人江泓在发言时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但是,在随后陈述人的发言
中,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则主张,应该由地方在规定的幅度内适当浮动。
江泓认为,经济发达地区生活费用高昂,所以扣减额应该比欠发达地区高,但是,更高的扣减额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去发达地区,那岂不是贫困地区更加贫困?他举了个例子,他们公司派广东的管理人员去西安,该员工在广州是1600元的扣减额,而到西安是800元的扣减额。为了开发中西部地区难道还要个人多上税?当然公司需要补贴,于是公司会发现原来去欠发达地区拓展业务,工资成本会增加。这将不利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但是,袁白薇对此并不认同,她主张地方在规定的幅度内可以适当浮动。她认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减除费用标准应兼顾考虑各地消费支出水平不同的因素。
同意袁白薇意见的人中,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就是一个。她主张,授权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是落实基本生计支出扣除原则的需要。
在3分钟的补充发言中,江泓总结称,通过上午的听证,他有一个有趣的发现:20名抽选上来的听证人,几乎全部赞成“一刀切”的做法,但是四名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领导,有3名是提议适当地浮动。
维持800元,提到1500元,或者更高?
“维持现有的800元标准,我认为最合适。”昨日上午,来自福建省闽江学院的院长杨斌,此言一出立即引起在场代表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他认为,研究中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的出发点,应当是一般农户(不是特困户或低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结合城市一般家庭(排除困难户和低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再考虑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既考虑财政收入,又作为收入调节手段)。
来自辽宁抚顺一家化工厂的工人马肖则主张应该下调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他认为,这样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调高个税减除标准不能给低收入者带来明显好处,却给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失。
“我个人赞成采用1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自山东省济南大学经济学院的教师张玉霞说。据悉,包括她在内,7名陈述人在发言中都认为1500元标准比较合理。
张玉霞透露,加上约为270元的“四金”优惠,1500元的标准实际相当于1500+270=1770元。
但是,有相当多的一部分陈述人认为,在1500元标准的基础上还应调高。来自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声雯认为,全国应当统一将个税免征额定在2500元。她称,以经济发达地区的每名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确定统一的个税免征额,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基本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及经济落后地区的高收入人群。
【会场外】
最终扣除额可能确定在1600元
前天的预备会和昨天的听证会过后,本报记者累计采访了近20名听证代表。尽管立场不尽相同,但他们很多人都表示,最终决定的标准应该在1500元或适当上浮,有可能定在1600元。
一些听证代表包括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都表示,虽然12年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很快,但考虑到财政转移支付等相关因素,扣除额度不可能翻几倍,草案提出的1500元有其合理性。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的副部长邹震则建议提高到1600-2000元。
另一方面,深圳和广州已经出台地方法规,将扣除额度调高至1600元。对于这种现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川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表示,如果全国“一刀切”实行1500元的话,那么深圳和广州两地的市民不但不会从中获得好处,而且还会多交税。来自新疆的代表陈栋甚至为此引用了一句古语:“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因此,无论是考虑法律推行的阻力还是立法者的本意,最终扣除额有可能会将草案里的1500元微幅上调至1600元。
个税调整最终落实还要过四关
很多人都非常关心,个税调整的最终方案什么时候才能出台并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季立刚介绍,根据《立法法》,听证会只是人大立法中一个中间步骤,要形成最终方案一般还要过四道关———意见汇总、人大常委会二审、人大常委会表决、国家主席公布法律。正式公布的法律上会载明施行的日期,那时候大家就会惊喜地发现,每月打在自己工资卡里的钱多了一些。
而此次调整扣除额度只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小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昨天已经宣布,我国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无论扣除额度定在多少,都无法做到完全公平,所以后续的个税改革更重要。”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川表示。
晨报特派记者 李锐 周凯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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