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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缴纳应缴的税是个税改革成功的前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9: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战略研究处处长高辉清日前撰文指出,从目前情况看,个税改革的方向已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只是在一些技术层面上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他认为,个税改革应重在体现公平,“富人缴纳应缴的税”是个税改革成功的前提。

  高辉清说,假设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而且从明年初开始实施
的话,届时我们有大概55%的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继续保持800元钱起征点,明年则有90%的人要缴税,这中间的差额大概有35个百分点。另外,其他人虽然继续要缴税,但是由于提高了起征点,税额也会有所减少。两项相加,明年老百姓大约可以少缴税240多亿元左右。

  高辉清认为,目前个税改革的争议主要围绕三个问题:一是为什么新的起征点是1500元?二是为什么起征点必须全国统一?三是如何让富人更积极地缴税?

  高辉清说,首先,1500元个税起征点确实太低。在我国,目前个税规模较小,在促进财政收入与刺激经济上作用有限,个税改革的重心应该放在公平税赋之上。通过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将部分财富转移至穷人手中,从而使得社会各阶层收入水平能够相对均衡一些。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如果你的收入水平正好处于平均线的话,就不应该被征税。

  但是,1500元大概相当于我国目前的平均工资水平,以此为起征点,将有损于公平税赋原则。更为关键的是,按目前的发展趋势,到2009年我国城镇家庭在食品、家庭设备、医疗保健、通讯交通、文化娱乐、子女教育、杂项商品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就将超过1500元。按一个家庭3口人和两个职工计算,职工人均“必要”的月收入就必须达到2250元,远远高于1500元。高辉清说,美国个税征收覆盖面广,是由于有较为健全的退税和转移支付机制。但在我国还缺乏有效退税机制的情况下,对处于平均线上及平均线以下者征收

个人所得税,则显得有些不合情理。

  其次,全国统一起征点的方式有所不妥。虽说可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额标准,不再给地方调整幅度权。好处是简洁明了,征收方便,但它忽视了地区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同一政策对不同地区产生的影响差异也会很大,甚至会相反。

  第三,个税改革成功的前提在于富人缴纳应缴的税。在西方国家,绝大多数的税收也是来自于高收入阶层。但在中国,富豪们缴税甚至还不如工薪阶层,出现了缴税主体缺位现象,这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一直较低的主要原因。很显然,这一现象如果不解决,任何改革都会成为“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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