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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升至1.5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2:1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胥会云 发自上海 从今年10月起调整全市医疗救助政策,患重病、大病的困难群众每年累计接受救助的金额上限,将从目前的5000元提高到1.5万元。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日说,针对目前部分患重病、大病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过高的突出矛盾,上海将按照“分类分段”的办法,实行分段救助,以体现政策的梯度效应。

  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费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救助对象,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3万元的救助对象,其3万元以下部分,按上述标准执行;3万元以上部分的医药费,非医保人员按40%、医保人员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5万元。

  除年度限额标准上限调整外,上海还适当扩大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将救助范围从现政策规定的所有“低保”家庭中患重病、大病的成员,扩展到城镇“低收入”家庭患三类大病即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精神病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一般指人均收入低于上海城镇低保标准150%的家庭。

  2001年以来,上海各级政府已经累计对24.98万人次的困难群众实施不同程度的医疗救助,投入医疗救助资金近2.6亿元,有效缓解了因重病、大病引起的医疗困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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