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2005年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2:21 第一财经日报 | |||||||||
为了改善上海市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上海市出台了增加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从7月1日起,上海市2004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将增加养老金。 今年普遍增加养老金的金额标准为每月55元。在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退休
对70周岁以上养老金偏低的高龄老人特殊增加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70至74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月养老金;75至79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月养老金;8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月养老金。 目前,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正抓紧落实增加养老金的相关工作,从9月28日起,增加的养老金(含7、8月份的补发额)将通过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陈小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