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漏洞仍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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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15: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说到药品专利,自然而然地会让我们联想到新的治疗手段、更好的治疗效果。但近来两起分别发生在国内外的药品专利纠纷对比却向监管机构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批准和撤销专利的时候,应该更多地考虑到社会为此付出的成本和大众的利益,为此也应该尽快修补技术和法律上的漏洞。 文/记者 周思详
案例一: 为了争取降血脂药物阿托伐他汀的生产权,印度制药商南新公司在英国和美国发起了诉讼。阿托伐他汀是全世界销量最大的药物,目前为瑞辉公司专利所有,每年为这家全球最大的美国制药商赚进120亿美元。英国法庭本月底即将作出判决,美国法院不久后也将结案。德意志银行的一名分析师指出,一旦败诉,辉瑞每年利润将暴跌60亿美元。 纠缠于专利两败俱伤 分析: 医药行业分析师指出,假如南新公司胜诉,英国全民医疗系统将省下一大笔钱。去年,该系统花了约4亿英镑买立普妥,占了降胆固醇药开销的近一半。而立普妥去年在美销售额达80亿美元,引入竞争者意味着其销售额可能锐减90%,而美国政府及医疗保健机构因此节省下的经费将是巨大的。 而由于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专利已经纠缠了一年多,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官司打完了,药品的生命周期也过去了。“不仅仅是两败俱伤,患者也用不上这种效果好也不贵的新药了。” 案例二: 今年6月,包括广州白云山、哈药总厂、北京双鹤等在内的11家企业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因使用的是公知技术(已发表的论文)而不应取得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专利,自己生产并销售该药品不构成侵权,并将入禀法院要求法院认定不侵权。 广州威尔曼随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提出撤销之前白云山和双鹤获得的新药证书,但SFDA在受理了其提出的行政复议之后不久,即在7月把新药文号批给了11联盟中的哈药总厂。 专利“裁判”多显制度漏洞 分析: SFDA注册处有关人士对于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专利的归属问题以“由知识产权局决定”作为回答。 但对于为何在专利属于威尔曼的情况下,仍然批出新药证书给三家药厂(白云山、双鹤和哈药),则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则承认,在审定威尔曼专利时,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库没有检索到论文。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伍嘉陵律师评价认为,两大职能部门在同一事件上的分歧,凸显了我国在药品专利保护问题上存在亟待修补的法律漏洞。广州威尔曼的专利在其与其另一家同一法人公司(江北威尔曼)之间的摩擦,这种摩擦一天不解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无法对11家企业提出的异议作出审理,这体现了法律漏洞;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药监局的分歧则体现了更大的法律漏洞。在决定药品专利是否授予时,没有足够的材料支撑(没有论文数据库),这体现了技术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