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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传销可罚款20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11: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并对传销的定义、表现形式、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赋予执法部门查询、检查、查封、扣押、申请司法部门冻结违法资金等多项查处措施。条例还规定,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等。

  传销有5大危害

  一是传销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等大量违法行为,给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二是传销侵害的多是弱势群体。被骗参加传销的人员中,大多是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绝大多数参加者被骗后血本无归,有的甚至生活无着。

  三是引发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械斗、卖淫等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是对社会伦理道德造成冲击。传销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

  五是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对参加人员实施精神控制。

  传销的三种方式

  条例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这三种传销行为,以工商部门为主负责查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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