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江苏被征地农民利益将获得地方法规强有力保护。从今天起,江苏省正式施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1200元到1800元不等。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目前,土地补偿费最高每亩1800元,最低每亩1200元。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万元、1.7万元、1.3万元、1.1万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指出,征地补偿问题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后调整利益关系的又一焦点问题,主要是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不高,补偿资金不能完全到位,甚至存在着截流、挪用现象。出台这个《办法》,是解决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迫切需要,将改变江苏此前以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新机制,适度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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