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升至20万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2:06 第一财经日报 | ||||||||||||
“从8月20日开始,对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昨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根据相关文件,上海市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5000元的借款户,可以贷款20万元;少于5000元的借款户,其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40倍计算,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从今年2月起,上海市对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把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从原先的3万提高到1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以达到20万元。此次调整意味着,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 焦扬表示,在以后的五六年间,虽然上海市房价会逐步上升,但这样的额度配上一定的商业贷款,大体能满足职工的购房需要,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自住其力”的作用较为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