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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房是物权法草案争论焦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9: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 (记者 邹声文)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住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物权法草案时,对这一条款有不同的看法;而在向全社会征求草案意见的过程中,这一禁止性的规定依然是争论的焦点。

  [生活案例]六年前,已到退休年龄的北京市民李先生厌烦了城市生活,决心到郊区农村买一套住房以度晚年。于是,他花了1万元从京郊某村村民处买了几间房,然后进行改
建、装修。去年,那位村民找到李先生,改口说房子当时是租不是卖,要求收回房子。此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两人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先生将房屋退还村民,村民支付李先生部分房屋改建费。

  [草案摘录]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记者点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正因如此,案例中的李先生不得不依法将房子交回给村民。

  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同样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目前社会上对这一规定看法分歧。赞同的人认为,草案现在的规定非常好,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无权将宅基地使用权转出集体之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一般不是为了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将导致农村土地的浪费;住房和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如果允许转让,一旦农民进城打工无法在城市立足,就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带来社会问题。

  但也有人对草案目前的规定有不同看法,认为应当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者有例外规定,因为转让物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农民对于住房这一重要财产应有自由转让的权利;农民只有在特别需要的时候才会出卖住房,法律不应当进行限制;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已不是个别现象,简单的禁止性规定不能杜绝这种现象;有些城市居民基于养老、就业等考虑自愿到农村居住,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有利于加强城乡经济交流,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就这一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作限制性规定,但不要禁止。农民将住房转让给本集体以外的主体,应当经村民大会同意并经过政府批准,同时规定使用年限并交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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