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物权法: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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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0: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李薇薇) 现在,不少城市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追求时尚,相互攀比,不切实际地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大草坪、主题公园,有的甚至以建大学城和高尔夫球场为名,大搞房地产开发……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生活案例]在湖南省某县修建的一个36洞,规划用地3100多亩的高尔夫球场,其
[草案摘录]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该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商业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出让土地。 [记者点评]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以地生财”,几乎一切征地项目都“搭乘”公共利益,随意“出让、批租”国有土地;房产商打着兴办教育、城市绿化等名义,用较低的价格从政府手中获得土地大搞开发等,让不少地方出现了大学城随处可见别墅、度假村、美食街,高尔夫球场竞相兴建等“怪现象”。草案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等,严格控制和规范了建设用地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圈地热”等类似现象的发生。但还需要加强建设用地审查关,把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名义下的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清除出去,让越来越少的土地资源更多地用于公益建设。(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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