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镇家庭高低收入差距比去年同期缩小9%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1:4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雅琼 实习生 郗岳 通讯员 王蜜) 上半年,广东城镇高、低收入户家庭收入之比为10.1:1,比去年同期缩小9%。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城调队获悉的。 据广东省城调队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广东城镇高、低收入户家庭(各占总户数10%)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1860.34元和2155.16元。若以低收入家庭收入为1,那么高、低收入之比为10.1:1,比去年同期的11.1:1缩小9%。 此外,上半年,在粤苏浙闽鲁辽六省中,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额以7828.78元位居第二,比居第一位的浙江少1092.46元,低12.3%,比全国平均水平多2455.02元,高45.7%。从增长速度看,上半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8%,增幅居六省末位,比居第一位的江苏(增17.9%)低10.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幅11.6%低3.8个百分点。 上半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绝对额位居粤苏浙闽鲁辽六省中第二,比居第一的浙江少185.82元,低3%,比全国平均水平多2076.46元,高53.7%。居第三至第六位的依次为福建4292.33元,江苏4222.07元,辽宁3530.70元,山东3517.64元。 从增长速度看,广东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增幅位居六省第三位。六省增幅依次为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福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