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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民负担:从106.93元减少到6.77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3:32 南方都市报

  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农民减负率达93.67%

  本报讯 (记者 李雅琼)昨天上午,广东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上通报2004年度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的考核结果。

  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指出,至2004年底,全省农民年人均负担由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06.93元减少到6.77元,农民年人均减负100.16元,减负率达93.67%。今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农民已没有税赋负担。广东省农民负担的切实减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谢悦新要求,要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和严格执行《广东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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