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佴 邢少文 发自广州
昨日(19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广东贝氏药业状告云南省九大行政机关一案有了最新进展,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贝氏药业胜诉,这也是贝氏药业近年来连续20场“民告官”诉讼中取得的首次胜利。
2002年9月,贝氏药业状告云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下称“药招办”)九个组成单位:云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纠风办和省体改办九大行政机关。认为这九家行政机关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发布《关于补报招标药品品种的通知》(下称“补标通知”),将其他原本在第一轮招标中被淘汰的与贝氏药业同类的药品品种重新纳入中标范围,《补标通知》存在行政越位行为。
此案经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受理后一审判决贝氏败诉。贝氏药业不服,于2005年2月24日再次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昆明市中院2005年4月14经公开审理后认定,《补标通知》权利的行为主体只应当为“招标人”或者“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者”,药招办并不当然具有此项权利或权力,同时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依法予以撤销。
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4)五法行重字第2号行政判决;撤销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联合招标采购办公室作出《补标药通知》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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