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案频发的制度根源 解决之道只有推动体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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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 09:12 经济观察报 | ||||||||
李利明 进入2005年,银行大案频频曝光,四家国有银行全被卷入。这些案件,从银行小职员贪污,到分支机构负责人与外贼勾结作案,再到总行高管收受贿赂等等,层出不穷。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关键时刻,在国务院专门成立银监会以加强银行业监管的今天,我们必须思考为什么银行大案频频发生。
针对银行大案的频频发生,监管当局也在行动。仅仅在过去一个月里,银监会就先后召开了一系列监管工作会议,加强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且针对银行大案暴露出来的操作风险问题以及中航油事件暴露出的衍生品交易风险问题,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和《关于对中资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4月8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又针对银行大案的问题作了重要讲话。那么,依靠银监会的这些监管措施能否抑制银行大案的频频发生? 事实上,在银行改革的目前阶段,银监会的这些监管措施尚难触及根本,而这些银行大案频频发生的根源是国有银行的体制问题。要想铲除银行大案发生的土壤,就需要更加彻底地改革国有银行旧的体制。 分析一下这些银行大案,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发生大案的银行大都是几大国有银行,或者是已经“工农中建化”的股份制银行,如交行。那些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保持良好经营效益的同时,有效地控制了操作风险,很少有大案发生。 也许有些人认为很多大案的发生都是操作风险问题,钻了银行操作流程不科学、内控机制不健全的空子,与体制无关。问题是:为什么这些银行的操作流程不科学、内控机制不健全?这些银行已经成立了很多年,为什么问题在以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并加以解决,而这些问题在一些股份制银行已得到解决? 尽管去年年初中行、建行开始进行股改,交行在去年上半年也完成了财务重组,尽管这些银行都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海外上市计划,但坦率地说,它们的股改还有待完善。从1999年1.4万亿不良资产被剥离到2004年进行股改的几年间,国有银行更多的把注意力放在如何实现不良贷款的“双降”上,在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建立良好内控机制等方面尚有许多空间。从去年年初股改开始之后,中行和建行才着手进行这方面工作,目前,它们已在总行层面完成了组织结构设置调整,建立起现代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但在广大的分支机构,原来的体制还没有发生太大改变:在这些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内控机制尚不健全、操作流程的科学性也有提升的空间、一把手权力过大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就为某些人的不法行为提供了轻易得手之机。 而像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这些效益比较好的股份制银行,在操作风险防范和衍生品交易风险防范方面就做得比较到位,看一看它们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的相关规定,它们对自己的要求早已达到甚至超过银监会的相关要求。这些股份制银行之所以能够在保持经济效益良好的同时,有效防范案件发生,其根源还在于它们的良好机制:受到行政干预比较少;没有单一的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很少发生;经营目标就是在有效进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股东创造更多利润。正是在这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它们才会去通过制度建设来防范案件发生,才会通过一系列措施去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内控机制,使家贼无可趁之机。 从银监会的一系列举措特别是两个《通知》,可以看出银监会防范银行大案的不懈努力和良苦用心。为了控制大案的发生,银监会对银行的监管已经到了极为详实的地步——在《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的第六条到第十三条,以及《关于对中资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的第二部分,针对一些本来应该由银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做出的规定,银监会也做出了相应的强制性要求。这几乎已超越了银监会管法人、管风险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真正的解决之道只能是推动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去掉它们因为原有体制而产生的行政色彩和官本位思想,让它们成为像招行、民生、浦发那样真正市场化的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