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官本位下的金融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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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12:20 《中国企业家》 | |||||||||
文/李利明 2005年,两家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的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相继发生了令人震惊的金融腐败案件:中行河松街支行10亿元大案和建行董事长张恩照因涉嫌贪污腐败而被“双规”。为何中国屡屡发生大的金融腐败案件?《中国金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一书对中国的金融腐败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试图从理论上对中国的金融腐败进行全面的解释。
关于中国的金融腐败,有两个问题可以继续深入思考。 第一个问题,银行腐败大案带给银行本身的成本有多大?该书的作者认为,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腐败直接导致了两个市场不良资产的攀升。其实,对于中行和建行来说,金融腐败的成本远不止于此。就以王雪冰事件为例,它直接导致了中银香港被迫改变了原定的上市计划——从计划在纽约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到只在香港上市,原定的筹资额也大大降低,IPO价格也受到影响。而最近的张恩照贪污腐败事件,对于建行的影响会更大——正在与建行谈判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会借此来压低参股建行的出价;而建行要在张恩照事件的阴影下到海外上市,一定会影响海外投资者的信心,进而影响建行的IPO定价。等到国内的金融机构更多地到海外去上市,其高管的腐败被曝光后,一定会导致股价的大幅下挫,从而使整个公司的价值下降。这种因腐败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价值损失如何衡量?这种无形的损失一定会远远大于有形的不良资产增加的代价。 第二个问题,如何从制度上遏制金融腐败?该书作者设计的反腐败宏观战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必须加快改革速率,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把资源配置权进一步向市场分散;二是不断完善包括透明度建设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避免金融权力主体借不透明的制度保护自身,第三,必须通过外力强制推行改革。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认为,从监管体制、机构投资者、法人治理结构,到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建设等体制改革措施都有利于我国的金融发展,也有利于逐步净化金融市场的肌体。其实,从近几年的金融大案看,政府放弃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化控制,彻底消除金融机构的官本位色彩,对于解决金融腐败更加重要。 之所以金融腐败如此严重,与政府对金融资源的行政化控制密不可分。目前中国金融业的状况是:中央政府控制最大的金融机构,国有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是副部级干部;省级政府控制股份制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最近又加上了农信社的省级联社,他们的负责人都要经由省委组织部任命;市政府控制城市商业银行;最小的县政府也要控制当地的农信社。作为市场经济的中枢地位的金融机构,一旦被赋予行政色彩,成为政府控制的机构,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只能是纸上谈兵。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掌握的巨大资源就会变为金融腐败的基础。种种贪污腐败以至猫鼠一家自然不足为奇。 笔者认为,政府放弃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消除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官本位,这才是治理金融腐败的治本之道。 《中国金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谢平、陆磊 中信出版社 2005年2月版 定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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