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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之争上演三国演义 京沪深将谁主沉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9: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2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和人事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共16条,下简称“意见”),这被视为北京市将建设金融中心、大力吸引金融机构入驻的明确信号。今年2月后,北京金融街品牌推广中心的电话变成了金融机构的咨询热线。

  原因很简单:《意见》中的第八条“对在京注册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
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和第九条“在金融功能区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基地。对进入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其初创阶段可向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申请周转办公用房,三年内免交租金”均在金融街试点。优惠条件之下,各金融机构闻风而动。另一些金融机构的做法更加彻底,将注册地从上海或深圳迁到北京,这样就能直接享受随之而来的各种优惠政策。

  务实的金融机构最希望得到的是优惠政策。在业内人士看来,政府有力的政策扶持是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但与国内其他金融发达地区相比,北京在加快金融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北京金融企业的竞争力。这直接导致了近年来新注册北京的金融机构数量极少,部分金融企业从北京迁到沪深;而原准备在京注册的金融机构改往上海,部分投资银行总部设在北京而缴税却在外地。

  不少金融机构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北京的金融政策环境不够宽松造成的。有分析称,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北京市才出台《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但《意见》更多只是提供了一个方向。按照北京市副市长陆昊的说法,《意见》制定的原则是“为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程度总体上不低于上海和深圳”,但它并不具备太强的可操作性。对于看重北京金融产业的长远发展空间,又要考虑短期的经济利益的金融机构来说,促使它们北上的还是制定什么样的实施细则。

  由于需要对框架性的《意见》一条一条地研究、讨论,非常费时,一位知情人士估计,《意见》的实施细则最快能够在4月份发布。一旦具有可操作性《意见》实施细则出台,并且这些规定真正能够为来京的金融机构带来实惠,那么,外地金融机构竞相北迁的热闹局面将会出现。

  一旦北京“与上海、深圳拉平”,必然打破目前三个城市间现有平衡格局,那么,三地新一轮竞争会不会出现?

  李利明 孙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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