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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6条诱发机构迁址热 金融中心争夺战再升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 10:1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李利明 孙健芳 北京报道

  马志刚在做出公司是否迁址这一最后决定前需要等待和权衡的,是北京市在4月即将出台《实施细则》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益处。

  2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和人事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
发展的意见》(共16条,下简称“意见”),这被视为北京市将建设金融中心、大力吸引金融机构入驻的明确信号。

  这个信号使得不少在外地注册的金融机构对迁址北京充满了兴趣。马志刚担任总经理的天同基金管理公司只是其中之一。2001年,考量了诸多因素(当然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天同将其公司注册地和总部均放到了上海市;而且置办了专门的办公楼,这在基金公司中颇为少见,三年下来,这一物业增值不少。

  在2001年前后,原本在北京注册的4家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改迁到上海和深圳;而许多新成立的金融机构也将总部设在沪、深两地。

  现在,也许是它们回来的时候。当然,能让这些心动的金融机构最后做出决定的还是那“十六条”《实施细则》。

  回迁和北迁

  今年2月后,北京金融街品牌推广中心的电话变成了金融机构的咨询热线。

  原因很简单:《意见》中的第八条“对在京注册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和第九条“在金融功能区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基地。对进入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其初创阶段可向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申请周转办公用房,三年内免交租金”均在金融街试点。

  优惠条件之下,各金融机构闻风而动。另一些金融机的构做法更加彻底,将注册地从上海或深圳迁到北京,这样就能直接享受随之而来的各种优惠政策。

  目前,注册地在上海的天同、中外合资的海富通基金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的银华基金公司,注册地在广州的中英人寿保险公司,注册地在武汉的合众保险公司等均到北京相关政府部门做过咨询,并表达出北迁北京的意向。

  注册地在深圳市的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特殊的例子。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深圳的金融人才储备和金融市场环境不像前几年那样具有优势,如果北京吸引外地金融机构入驻的优惠政策引发的金融人才环境、金融税收环境以及金融监管环境足够好,该公司回迁北京也是可能的。

  2001年,原本注册地为北京的博时,在深圳优惠金融政策和宽松的金融环境吸引之下,将注册地包括公司总部全部迁至深圳。与博时同样做法的,还有富国、长盛、大成、嘉实等四家基金公司以及中信证券。

  2003年4月,原海南省委书记王岐山调任北京市市长,北京的金融业生态与上海、深圳相比,开始发生了某种微妙的变化(见本报2003年5月《王岐山下一步:北京重构金融中心》)。

  “北京信心”

  如果说王岐山的到来使金融界对北京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开始产生信心的话,那么,经过两年时间,王岐山已经通过一系列的行动证明金融界对北京金融产业的大发展可以充满信心。

  在业内人士看来,王岐山为金融界树立的“北京信心”体现在:通过举办北京国际金融论坛等规模空前的大型论坛来凝聚北京金融业的人气;通过撤销北京市金融工委而对市属金融机构和非市属金融机构做到同等对待;通过出台《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外地的金融机构入驻。

  2002年下半年以来,各地纷纷设立金融办,与当地的金融工委合署办公。在实际的运作中,金融办往往成为当地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的代表,成为地方政府控制当地国有金融机构的一个机构。而在金融机构股权的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这一定位的金融办(金融工委)已经无法胜任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工作。

  北京也不例外。2002年12月27日挂牌的北京金融办,实际上扮演了北京市属金融机构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角色。这并不符合北京金融产业的具体特点,一位北京金融业界人士指出,北京与其他城市有着显著的区别。

  在其他城市,地方性金融机构是该地金融产业的主体,因此地方政府对其加强控制并进行扶植十分正常。而北京,正如王岐山在“2004北京国际金融论坛”开幕式上表达的:“北京不仅是国家中央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所在地,而且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等大型国内金融机构的总部所在地,是众多海外金融机构的聚集地。”

  与北京采取措施吸引外地乃至海外金融机构到北京开设分支机构相比,北京市属金融企业在金融产业中的地位并不重要。出于此方面考虑,2004年12月23日,北京市撤销了金融办,把市属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能合并到北京市国资委

  等待《细则》

  务实的金融机构最希望得到的是优惠政策。在业内人士看来,政府有力的政策扶持是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但与国内其他金融发达地区相比,北京在加快金融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北京金融企业的竞争力。这直接导致了近年来新注册北京的金融机构数量极少,部分金融企业从北京迁到沪深;而原准备在京注册的金融机构改往上海,部分投资银行总部设在北京而交税却在外地。

  不少金融机构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北京的金融政策环境不够宽松造成的。有分析称,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北京市才出台《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但《意见》更多只是提供了一个方向。按照北京市副市长陆昊的说法,《意见》制定的原则是“为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程度总体上不低于上海和深圳”。但它并不具备太强的可操作性。对于看重北京金融产业的长远发展空间,又要考虑短期的经济利益的金融机构来说,促使他们北上的还是制定什么样的实施细则。

  “北京还是比较有号召力的,但关键在于这些政策的实施力度。”天同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马志刚如此表示。

  据了解,北京市对于《实施细则》的尽早出台非常重视。2月7日《意见》正式发布之后,北京市政府就安排由市发改委牵头,财政局、国资委、地税局、人事局以及西城区金融产业办公室参与,共同商讨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春节过后,这些机构的相关人士已经举行了多次会议,商讨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由于需要对框架性的《意见》一条一条地研究、讨论,非常费时,一位知情人士估计,《意见》的实施细则最快能够在4月份发布。

  一旦具有可操作性《意见》实施细则出台,并且这些规定真正能够为来京的金融机构带来实惠,那么,外地金融机构竞相北迁的热闹局面将会出现。

  2004年年初,在政协北京市第十届二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北京市金融环境、大力提高银行竞争力的建议》(第0001号)中提出“最急迫的是尽快推出营业税及附加和所得税税前扣除及纳税政策调整,使北京与上海、深圳的地方金融政策拉平,保护现有资源,尽可能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落户北京”。

  一旦北京“与上海、深圳拉平”,必然打破目前三个城市间现有平衡格局,那么,三地新一轮竞争能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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