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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国资委“堵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10:40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记者 杨大鹏 王小波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资改革成为社会广泛讨论的焦点问题。日前,国资委向外界公布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重要子企业重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等六个关键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该《通知》出台,与最近“郎咸平质疑国资改革”事件有无关系?《通知》哪些内容具有新意?对今后国资改 革有何影响?

  20日,记者就上述内容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研究员。张文魁认为,国资改革进程不会停止,《通知》将较好地堵住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通知》出台与论战无关

  不久前,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质疑国企改革事件,拉开新一轮对于国企改革的论战。不少人也因此猜测,国资委此时出台《通知》与本轮“国企改革论战”有关。

  对此,张文魁认为,推进并规范国企产权改革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本来就是国务院国资委的本职工作。从去年底开始到现在,国资委就先后出台了96号文、3号令、195号文、268号文等多个文件。“据我所知,这个通知的出台背景与来自于地方的诸多询问和请示有关。事实上,这个通知的酝酿和草拟早就开始了,发出日期也是8月25日,与学者之间的争论没有关系。”

  他强调,国企改革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工作,不但涉及到国有经济功能的认识,也涉及到各方面的实际利益,因此很是劳心劳力。国企改革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走到了现在这一步,最大的成绩就是摸索出了基本方向、确定了基本方针,基本方向和基本方针是不会改变的,改革的进程也不会停止的。

  条文细化可堵漏洞

  此次国资委出台的《通知》,内容涵盖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确定、转让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有关操作等六大问题,规定极其详细。像《通知》中提到国有产权受让方需全额现金支付、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

  张文魁指出,事实上通知的六个方面大部分在过去的法规文件中都有相应规定,这次更细化、更有针对性,能堵住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如对重要子企业重要国有产权转让的权限、改制成本是否可以从国有净资产中直接抵扣、产权转让公告对受让方条件的要求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中比较具有新意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到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并按照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公开披露信息。在此前的一些政策,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当时就回避了这个问题。”

  但张文魁同时指出,这次通知虽然触及了这个问题,但“力度还不够”。“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以及上市公司母公司改制应该制订更详细、更便于操作的办法,并加快出台。”他说,“因为现实当中许多企业改制都涉及到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母公司,都找不到明确的、系统的政策依据。”

  下一步应加紧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通知》再一次强调国有产权转让要透明、公开、公正,并对信息披露、转让方案涉及职工安置问题需职代会通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张文魁认为,从实践看,国企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国有产权转让的公开性、竞争性不够,只要真正实现公开性、竞争性,基本上能够克服“国资贱卖”的问题。

  在谈到完善国企改革的下一步重点时,张文魁说,以后,大企业、好企业也会加入产权改革的行列。因此,除了认真贯彻落实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以外,还需要认真考虑对国有产权转让的收入如何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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