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友军:郎咸平不懂国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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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8:5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袁友军 郎咸平对顾雏军、李东生以及张瑞敏的炮轰,已经远远超过了企业层面。不仅众多的经济学家在这里划分界限,相当多其他学科的学者、政府官员以及部分企业也参与了争论。这一争论,还将持续下去,并将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中留下深深的一笔。 我认为,郎咸平用详实的数据再次证明了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这一问题。但他没有认识到问题的实质,因此其提出的引入职业经理人来搞活国有企业的结论是不现实的。 首先,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国有资产的流失。无论管理层收购还是员工收购,以及向外出售,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这里既有购买者与售卖者的道德问题,也有法制的漏洞问题,但也有技术层面的问题。因为企业的资产不同于单件实物商品,它的无形资产、网络资源是很难客观公正定价的。 其次,因为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否定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是典型的因噎废食。我们承认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西欧一些国家如意大利、法国、德国,拥有相当多的大型国有企业,而且经营得也不错。但是,我们要注意,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离不开与之相对应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法制环境。 西方国有企业的一般经营模式是: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全国人民———议会(政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股东)———职业经理———国有企业。全国人民选举政府和议会来经营国有资产。议会或政府通过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经营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派驻股权代表,按照公司法经营企业。如果企业经营不好,议会或政府都有可能下台。而在我们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全国人民,现阶段还不能够通过某种形式来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只能凭借良心、责任或党性,而不是根据制度来经营企业。 从经济体制来看,西方国有企业有相当完善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监督,比如说:健全的金融机构密切注视着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还有成熟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强大的税务、海关、质检、证券等机构的监督。职业经理人欺骗股东、社会和国家是件成本很高的事情。 从法制环境来看,西方发达国家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工会法、反托拉斯法等。工人依据工会法有强大的监督力量监督经营者。还有新闻媒体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在我国,往往是权大于法、人情重于制度,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另一个方面,在西方发达国家,职业经理人的声誉往往比他的生命还重要,不可能出现我国那种“搞垮一个厂,上去当局长”的现象。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非常有问题。 因此,在目前中国的国情下,国有企业必须加快民营化步伐。我们只是要尽快使这一转变公开公平公正,要尽量引入竞争机制,透明化操作,使国有资产的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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