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 长盛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等级
| 中 | 基金份额(亿份)
| 0 |
发行日期
|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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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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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下同)。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管理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
行评价;当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达到0.05%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
最多分配3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
将不同;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资产承担;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