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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被否后又顺利通过 前倨后恭基金变脸别太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7:50 证券时报

  □刘锐

  在分类表决实施过程中,有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被否决的议案在简单“回锅”之后又得以顺利通过,重庆百货(资讯 行情 论坛)增发、神火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发行可转债便是例子。

  以神火股份为例。今年1月份公司方案亮相时多数机构不同意,所以方案被否决了;但公司锲而不舍,间隔4个月之后,第二次再将“菜”端了出来。这回机构们觉得非常可口,几乎是一致同意。其实5月份的这道“菜”也没什么不同,就是稍微回了一下锅而已,除了初始转股价、优先配售、发行规模等调整了一下外,总体来看,前后区别并不明显。

  在重百方案第一次提交分类表决后,华宝兴业直陈上市公司三宗“罪”,分析很有道理。当换成以另外两家为主的基金进行第二次表决时,公司方案没遇任何抵抗就过了,这确实让人很费解。因为在这短短期间,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没发生任何改变,三宗“罪”得以成立的理由依然是非常充分。面对同一家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的判断差距如此之大,咋叫人相信他们的专业水准呢?联想到在重庆百货第二次表决前不久,第一大流通股东华宝兴业紧急抽身离去,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有8家紧急变脸,让人感到很是蹊跷。

  至于神火股份可转债议案第一次被毙掉的原因,机构们的大致意见是上市公司现金流比较充裕,并不缺钱,所以不必发债。可4个月之后,上市公司给社会公众股东让了一点小利,在初始转股价、优先配售等方面稍微倾斜了一点,机构们就“心满意足”了,“变色”之快,超乎一般人的想象。其实神火还是那个神火,第二次表决时公司依然很有钱,一点点便宜就让原先持否定意见的基金们纷纷变节,普通投资者还是看不清机构投资者的葫芦里装的啥药。

  机构们在第一次行使否决权后,大都慷慨陈词,理由都还很充分,可是在第二次公司顺利过关后,却都不吱声了。据说是跟上市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但此解释显然有些苍白。因为现在上市公司在再融资方案表决前,一般是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甚至是财经公关公司一起上,早就在沟通方面做足了功夫。例如,为了使可转债方案能顺利通过,今年1月份神火股份就与机构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公司董事长更是亲自上门去拜访了11家机构投资者,但结果是沟而不通,首次表决时还是被否决掉了。在第二次方案表决的时候,议案的内容与前次基本相差无几,在公司基本面无任何变化的情况下,结果却一下子突然“通”了,这样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对于基金们的出尔反尔行为,在无法用常理解释的情况下,人们自然会怀疑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幕后交易。作为一种类似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本身应保持一种天然的距离,如果双方沟通得太深、走得太近,肯定会招来非议。其实基金们要想洗清自己也并不难,那就是在表决过后,无论是同意还是否定,都要说出理由,让市场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欲说还休,这既是对基金持有人的一种负责任行为,也是对其他流通股东的负责任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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