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中国铝业翻脸不认人 谁知上市公司苦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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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0:14 证券时报 | |||||||||
□刘锐 据报载,在4月16日山东铝业(资讯 行情 论坛)召开的股东年会上,大股东中国铝业(行情 论坛)否决了公司的增发方案,一切显得是那么突兀。因为在1月底公司通过的董事会决议中,中铝还声称将以现金认购部分增发股份。仅仅时隔二个多月,大股东就如此不给公司面子,确实让人感到很突然。
按照大股东中国铝业董事会秘书室律师的说法,中铝否决公司的增发方案主要在于中铝计划“海归”,因为山东铝业的增发方案与中铝在A股市场的IPO存在冲突,故停止支持山东铝业的增发方案。其实这只是道出了问题的表象,依笔者看来,背后真正的原因在于山东铝业这几年通过上市后的迅猛发展,已经对母公司中铝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山东铝业自1999年上市后,其主导产品氧化铝产品市场占有率是逐步提高,刚刚公布的年报显示,公司业绩也是突飞猛进,2004年实现每股收益1.2319元,同比增长31.98%。在中铝看来,对于这样一个既有“亲戚关系”但又羽翼日渐丰满的对手来说,利用资本的力量否决其增发方案,放慢其扩张速度,更符合自己的利益。作为两市唯一一家生产氧化铝的山东铝业,此次计划增发的资金将基本投向氧化铝的技改与扩建项目,专家们普遍预测,2005年氧化铝价格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支持山东铝业的增发计划,那无异于帮了对手的忙,将不利于中铝在国内扮靓上市,影响到公司IPO能否卖出一个好价钱。 但中铝此举无疑违反了当初的承诺原则,山东铝业在1999年IPO时,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表述,“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章程(草案)》中已作出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既然大部分流通股股东同意公司此次的增发方案,既然国内氧化铝价格会继续高企,那么中铝的否决行为实质上就是掠走了这部分本该由山东铝业全体股东享有的利润,损害了以社会公众股东为代表的其它股东权益。 应该说,类似事情在国内A股市场并不鲜见,特别是对于那些能源、原材料类上市公司来说,由于这些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上都属多地上市的大型国企,与在国内上市的这些子公司或多或少的存在各种利益冲突。虽然当初这些子公司在国内市场招股时,控股股东承诺不会与它们发生直接竞争,但一旦真正涉及到利益时,“翻脸不认人”是常有的事,比如中石化(行情 论坛)、中石油等。大股东之所以这么做,原因很简单,无非是作为在海外挂牌上市的公司,“取悦”当地投资者是它们的当然选择。但此种行为显然违背了当初竞争回避之承诺,直接令包括社会公众股东在内的国内投资者蒙受损失。现在中铝欲“海归”,必然与控股子公司在国内市场“争食”,本质上也属于这种情况。 控股股东的“六亲不认”之举,对旗下子公司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影响都不小。首先是直接弱化了其子公司作为国内融资窗口的作用;其次控股股东可能在技术、项目上不与或少与子公司合作;另外,控股股东“海归”后,由于其海外市场的估值一般较国内市场低,会对二级市场相关行业的定价产生压制作用。从长远来看,在大股东自利主义理念驱使下,其对控股子公司的支持力度将会逐渐减弱,极可能出现部分控股子公司被边缘化倾向。此种现象值得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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