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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基金(LOF)招募说明书1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22:43 证券时报

  二十一、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

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在发行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以下基金合同变更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自基金终止之日,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7)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8)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清算小组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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