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基金(LOF)招募说明书9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22:43 证券时报 | |||||||||
十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间转换 (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二)基金间的份额转换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也可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赎回。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处于募集期内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宁取细水长流,不要惊涛裂岸。本基金的所有投资都基于基本面分析和价值投资,通过深入挖掘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重点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投资策略 1、投资管理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等分析系统及RPP、FVMC等选股模型作为个股选择的依据,同时依据以BARRA Aegis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系统和回报分析系统为核心的基金风险绩效评估体系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2)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投资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投资总监除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部的日常运作。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部常设议事机构,负责讨论研究计划、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案、基金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方案、基金资产运作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投资研究室负责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编制、维护股票库和买进名单等投资证券备选库,建立与维护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与债券研究资料库,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基金投资室负责拟订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行业和板块分布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提案和投资组合方案等报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各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基金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指导业务方向,并接受、审阅监察稽核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投资部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室负责投资组合风险与绩效的定期评估。法律、监察稽核部部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本基金决策投资过程为: (i)由基金经理依据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ii)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最终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iii)投资部依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按流程筛选出个股,由投资研究联席会议集体决定个股配置方案; (iv)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如无异议,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80%。 (2)投资管理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同时结合“自上而下”的研究以确定投资范围及进行资产配置,其具体步骤主要包括: (i)确定备选投资股票域 根据既定的自然资源与垄断优势的定义和判别标准,确定符合投资标准的行业及各级子行业或上市公司,作为备选投资域(Stock Universe)。 (ii)构建监控名单 针对具有自然资源与垄断优势的公司的基本面特性,重点运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市盈率PE、价格比营运现金流P/OCF指标对备选投资股票域中的上市公司进行甄选,构建股票监控名单。 (iii)制定买入名单 在确定的股票监控范围中,从业务价值、市场价值、管理能力、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四个方面结合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品质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确定股票买入名单。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2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1、市场代表性 新华富时200指数是由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可买卖的大盘股指数,由A股市场市值最大的200家上市公司组成,具有很好的市场代表性。 2、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5-95%。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代表性和认同度的新华富时2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两类资产投资比例波动范围的中位值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依据本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方法的特征,本基金将投资组合管理中面临的各类别风险定义如下: 1、投资组合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投资组合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系统性风险:基金在投资中因市场原因而无法规避的风险; (2)行业配置风险:基金中某行业投资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证券选择风险:基金中某只股票的持仓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风格风险:基金在投资风格上与基准之间产生偏差,偏重于某种风格而产生的风险; 2、个股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财务风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特别是财务状况判断出现失误,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受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地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3)价格风险: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当基金中某只证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出一定比例; 3、作业执行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运营部及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作业风险进行实时预警与监控。此类风险主要包括基金在日常操作中出现违反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者交易执行中的操作失误以及信息系统故障产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了外方股东景顺集团的投资风险管理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景顺长城风险管理系统。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的风险,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股票风险管理主要基于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回报分析系统实现。 (七)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本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本基金遵守以下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合同中对投资比例限定的其他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9)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超过3个月的投资建仓期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本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