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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基金(LOF)招募说明书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22:43 证券时报

  十四、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五、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财产是由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构成。

  (二)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

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开放日闭市之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而得到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及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基础。

  (二)估值日

  基金资产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定价时点为上述证券交易所的收市时间。

  (三)估值对象

  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一切资产。

  (四)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4)权证上市交易,以估值日权证的收盘价进行估值;当缺乏市价时(主要包括发行日至上市日之间、权证停牌日等情况),采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其公允价值;

  (5)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6)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7)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购入成本加计持有期利息估值;

  (8)未上市交易债券的估值按购入成本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10)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确认和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基金份额净值计价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本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因故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每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确认并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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