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22:43 证券时报 | |||||||||
(基金简称:景顺资源 基金代码:162607)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0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5】179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本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 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11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 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 指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发售公告或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指《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 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 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及 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中;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本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股票分红、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暂停或停止交易; 指定媒体和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