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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12: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核准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2号

  核准日期:2005年9 月21 日

  (一) 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2、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三)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五) 募集场所

  直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

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份额发售公告。

  (六) 本基金的面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1、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

  2、认购费率:

  3、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4、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七)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交易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4、认购限制

  (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2)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八) 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七、 基金合同生效

  (一) 基金合同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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